主持人:文青
嘉宾:崔保华律师、黄静公证员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说一个在年底特别常见的事,在生活中碰到很多朋友互相拆借资金。而且我们在节目当中也接到很多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一些咨询问题。很多人认为熟人之间借点钱,肯定不会出现那么多风险,不过您别大意,因为有的时候即便对方拿些不动产比如房子做抵押,也同样出现一些借钱不还的事。所以放贷人为了资金安全,有时会寻求公证的保护。这类公证日益增多后,我们在节目中也会给你们做一些法律知识的介绍。今天为您请到了两位嘉宾,一位是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公证员黄静,另一位是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
【(录音)前段时间,市民李先生准备借款70万给朋友狄先生,因为狄先生做家具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利息按月支付,一年后归还本息,并以狄先生一处房屋作为抵押。
有点法律常识的李先生听说公证处可以办理民间借贷公证,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于是与狄先生相约到南京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初到公证处,李先生觉得很新鲜,对于公证员提示合同公证后,还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事项,李先生并未多在意。并强调二人是多年的朋友,相互信任,不可能出现那么多的风险。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后,狄先生借口急需用钱,而且房产局办事人多,流程繁琐等,与李先生商量先行放款,并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李先生保管,承诺若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息的话,自愿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李先生名下。
李先生基于哥们义气,误以为合同经过公证流程,债权有了保证,于是在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情形下,将70万元直接转账给狄先生。】
主持人:我想问黄静第一个问题是,这段时间来办民间借贷公证的人是不是特别多?
公证员:是的,因为到年底,特别是一些小的企业它的资金周转非常困难,特别是工程方面的业主,工人工资到年底需要发放,上级的钱还未拨下来,所以急需用钱,年底民间借贷需求量非常大。
主持人:是不是拿一些不动产或者自己的一些资产作为抵押的,朋友之间拆借的特别普遍?
公证员:特别普遍,甚至有的时候都不是朋友。有时候通过中介认识的陌生人,急需用钱,也能到公证处办这项业务。
主持人:那么这项业务叫民间借贷公证,对吗?
公证员:这个名称是老百姓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我们用专业术语来说,叫赋予借款合同强力执行效力公证。
主持人:这个和我们说的民间借贷公证有什么区别?
公证员:其实我刚才说的赋予借款合同强力执行效力公证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说的民间借贷公证。我简要介绍一下它的内容是什么:借贷双方到我们公证处办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到我们公证处凭当初办的合同公证来申请执行证书。一旦经过公证处相应核实程序后,发现债务人确实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公证处会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拿着执行证书到相应法院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就相当于把一个诉讼环节节省了。
主持人:民间借贷公证方式省去了我们中间比较繁琐的诉讼程序,因为很多朋友在诉讼期内要有各种各样举证和承担的责任,都在公证书中作为一个体现了是吧?那么办理民间借贷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证员:目前来公证处办民间借贷公证,绝大多数(98%以上)都是提供不动产做担保的。所以一般需要的材料是:
债务人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并且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债权人只要带身份证即可。
债权人和债务人要同时到公证处办理。
主持人: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这个业务是否意味我可以放心把这个款项放给对方了?
公证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
主持人:这个案例当中我们也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李先生在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就放款了,之后他可能会遇到什么风险?
公证员:公证处办公证有一个程序是做交谈,我们在做谈话笔录过程中,公证员一定会一再地提示债权人在办完公证后一定要到房产局设一个抵押,因为物权法规定,抵押权是设立时生效,那也就是说你不去房产局办抵押登记,日后债权保障不是那么完善和有很强的保障力。日后你也可以到我们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我们发现对方不还钱也可出具执行证书。但对方一旦不还你钱,他可能现金流就断掉了。那肯定要拍卖他的一些资产,这个资产如果你没有相对应的债权保障,日后法院执行是非常困难的。
主持人:其实这个就是我们民间借贷最大的一个环节,当我们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他拿什么来还我们债权人的问题。
公证员:对,很可能你胜诉了,但是你的钱还是拿不回来。
主持人:就执行不下去了。所以很多朋友在一开始,公证员都会提醒我们一定要去做一个他项权的抵押。这样我们将来申请强制执行,省去诉讼环节,不仅给你争取了时间,更重要赢得了一个债权的保障。
那么这个借款是否也最终出现了问题,我们接着往下听这个故事。
【(录音)最终借款出现了问题,当借款到期后,李先生要求狄先生还钱,狄先生电话一直未接通。李先生于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李先生,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办理登记,否则抵押权不发生物权效力。李先生和狄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抵押条款虽然有效,但是因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取得他项权证,欠缺取得抵押权的法定要件,因此李先生不能通过直接执行房产获偿。得知情况后,李先生后悔当初未听公证员的提示,轻信他人之言,即使能要回借款,恐怕也要大费周章。】
主持人:崔律师以前也在节目当中做过这一方面的风险提示,李先生和狄先生没有办抵押登记,这就意味着将来可能这个债权未必能够得到一个保障,就是他还不上钱,你要他用什么资金去还呢?
崔律师:他失去的是一个优先的受偿权。
主持人:是的,那么接下来李先生虽然有了这一纸公证,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未必可以得到执行款。那么他还可以通过哪些救济途径向狄先生索要债务?
崔律师:本案中李先生因为没有确立一个程序,没有对诉争房产进行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没有设立,没有法律效力,失去了优先受偿权。
但是这个执行文书仍然可以申请执行,可以申请执行狄先生的其他财产。如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拔债务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尚未支取的收入(如工资)、冻结拍卖投资权益或股权等。当然,即便房产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仍然可以申请查封该房产。但是很可能这个房产上面还有其他在先权利,比如他又跟别人借款,第二次就抵押登记了。
主持人:那这个如果已经抵押给别人了怎么办?
崔律师:仍然可以申请查封,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先偿还给在先权利人,比如这个房产100万,另外一个债务80万,先把80万还掉,剩余的20万再来偿还李先生的债权。
主持人:其实本来他可以把风险控制得很好。
崔律师:本来这个前面80万先还他的,现在得先还人家了。甚至这个房产可能都空了。
主持人:很有可能他借了好几个人,是吧?
崔律师:对呀,你像银行抵押一般不超过70%,但是民间借贷有可能把剩余的30%再次抵押。
主持人:所以这是我们在个案当中常见到的例子是吧?这两位我们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在我们平时办案当中,可能都常见这个债务纠纷,最终诉诸法院,可能给予的帮助就非常有限了。所以我们办理民间借贷公证也好,律师的提醒也好,都是让大家把风险降到最低。那么办理借贷合同公证,还有办理抵押登记,拿到他项权再放贷,一旦出现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是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这是我们民间借贷公证最有利的一点?
公证员:这也是我刚才所说的赋予借款合同强力执行效力,这是公证特有的一个特点。一旦对这个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就可以省去诉讼的环节,直接凭着执行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持人:在我们直接办理民间借贷公证的时候,除了说放贷前做一个他项权的抵押,办理好这个抵押登记之外,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公证员:我们办公证因为接触很多投资人,我说的投资人就是债权人,他们有很多都很资深了,就出借过很多笔(钱),他们也总结出了他们认为的一套审查债务人比较有效的方法,我跟听众朋友交流一下。
我们有一些资深的投资人,他认为他一定要找债务人是夫妻双方的。因为他认为单身的,但是我们这不是说对单身的有什么意见,因为他认为有夫妻双方有家庭有小孩,这种人还款的责任心更大点。这种还款的可能性他认为要比单身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一旦你不还钱了,房子要被拍卖了,这个一般有家庭的他会想各种各样的方法去把钱给还掉。
还有一个我们资深投资人会去中国人民银行去打个人征信报告,看一看他以往跟银行等各方面的贷款,有没有其他贷款的存在,综合评价一下你的还款能力。并不是说你有房子给我了,但是万一你还款能力很差,我拿一套房子以后执行,我也很烦,我也希望你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所以这些投资人他总结出来这种方法,我觉得可以提示我们广大的债权人。并不一定说有房产给我做担保了,我就万无一失了,还是要综合评价债务人的一个还款能力。
主持人:其实我们以前在节目当中接到很多听众朋友电话,他可能是把这些钱借给一个陌生人或转弯抹角才认识的一个人。结果中间连这个担保人的身份证信息、所有的情况都是假的。所以说这样的情况就非常危险了。将来你的债权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
公证员:但基本上到我们公证处办这个民间借贷公证的,我们不敢说百分百过滤掉这种假信息或假人,我能说99%以上假人的情况还是能屏蔽掉的。
主持人:其实做公证最重要一点就是我们要核实所有的资料,尤其是两个不太认识的人或不太熟悉的人,我们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做公证最大的目的就是给债权人多了份保障。那么我想问下崔律师,除了可以通过办理民间借贷公证,给债权人多一份保障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降低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崔律师:这可能要区分一下民间借贷风险的种类。民间借贷风险有这么几个需要我们预防的:
1、身份不明的风险,如甲向乙借款,签丙的名字,交付时还可能是现金交付的。这问题到底谁借的钱?现实中很多这样的问题;
2、合同内容不明确的风险,如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从合同即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名称不一样。我就碰过这样的案例,借款合同借款人是公司,抵押合同借款人是个人,而个人没有跟这个抵押权人借款。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就无效,就会出现这种问题;
3、款项交付不明的风险,尤其是民间大额借贷,数十万上百万的,若没有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等有款项支付的凭证的话,现金支付,这样将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若对方主张该款项没到位,将来能否胜诉都成问题;
4、借款用途不明的风险,如借款人可能用于赌博、吸毒等,不仅借款人无法偿还,也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5、债务人还款不能的风险,今天我们讨论的公证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预防还款信用的问题。这里面提到一个抵押,当然担保还有其他方式,除了抵押担保,还可采取质押、保证人保证,最有效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些担保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
主持人:其实这五个方面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纠纷的导火索,我们在接听众热线的时候也发现这样的问题出现得特别多,所以我们今天为什么把两位请到直播间,也是希望在民间借贷出现大量问题和纠纷时,能够让大家做一个提前的风险预警。不要等到我们真正钱借出去拿不回来的时候再诉诸法律,这个可能我们提供的有效手段就非常有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