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新闻
联系我们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2楼
邮编:210000
电话:025-84535529
邮箱:9zhoulaw@163.com
 
九州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九州新闻
20170121 本所崔保华律师做客南京新闻广播电台《法律365》节目录音——暴力伤医几时休?

主持人南京新闻广播电台 文青

嘉   宾崔保华律师  刘卫东律师

时   间2017年1月21日下午14:35至15:00

频   率FM106.9



点击率

南京又见暴力伤医事件!一群人喝得醉醺醺的,一个同伴摔伤后,他们来到解放军南京总医院,直接进入抢救室,要求医生立即救人,得知床位已满,便大打出手。最终两人被刑拘、一人取保候审、一人被网上追逃。暴力伤医何时休?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件的经过。


案情录音内容

事情发生在 1 月 17 日晚上 11 点多,根据网上传出的一段视频可以看到,抢救室内一群人在和医生及保安揪斗,随后一名男子从门口冲进去,挥舞着一样东西,高高跃起,砸向一名穿白大褂的医生。医生的额头顿时流血了 …… 这段视频是 17 日晚解放军南京总医院抢救二室的实录。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一共 6 名男子簇拥推着急救床上的一位男子,进入了抢救室,随后有两名女医生出来询问情况。过了一会儿,一名戴眼镜的男医生出来,刚说两句,对方情绪激动起来,有人准备冲过去,但被同伴和现场保安拉住。


不久,一位穿灰色上衣、一直劝阻同伴的男子,突然反身揪住一名男医生的衣领,场面当即失控。混乱中,有人挥拳打医生,一名戴眼镜的男子踹了另一名男医生。混乱持续了七八分钟,扭打到抢救二室门口接待台,又有人挥拳敲打台子上的仪器,并推翻电脑,还有人拿起药盒与衣服扔向护士。最后,最激烈的场面出现,就是文中开头提到的那名男子跳起来用水杯砸破医生的额头 ……


据了解,当晚冲进抢救室的这几人都是邳州人,他们在附近吃饭,几个人都喝了不少酒,醉醺醺出门时,石某摔了一跤,头部破了,随后几人驾车赶到医院直奔抢救室,并与医生发生冲突。至于到底是如何从争执发展到动手,据警方介绍,医生只是表示没有空床位,但可以先找人对石某伤口进行处理,而石某同伴十分着急,认为医生见死不救。


目前,警方立案处理,两人已被刑拘,一人网上追逃,一人取保。被刑拘的两名男子,一名踹了医生,一名挥拳打医生。两名急救男医生轻微伤,除一人额头受伤外,另一人腰部软组织挫伤。跳砸医生的男子目前在逃。据称,出事后,他还让父亲过来询问赔偿,以为赔点钱就没事。


法律评析

主持人:请崔律师简单介绍一下涉嫌寻衅滋事,扰乱抢救室秩序的法律后果?


崔律师:一般来说,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的法律后果可能涉及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针对情节较轻的情形,如果情节更严重化,则可能就涉及刑事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更多涉及到的会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出现更严重的情节,如去年5月广东人民医院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拿刀砍医生,则其构成的不再是简单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寻衅滋事罪,而是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具体来说,刑事处罚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法条内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场所、对象进行了具体细化。《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条内容:【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条内容:【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条内容:【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处罚可能涉及以下治安违法行为:


法条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条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条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贴士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涉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计划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


2016年3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一)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二)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线,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持人:为什么我们暴力伤医屡见不鲜?


刘律师:1、我国医疗保障质量水平与人口基数不相协调;2、对暴力伤医事件的打击力度不够。


崔律师:除此之外,医患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也是重要原因,社会舆论的错误导向也会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譬如去年4、5月份甫田系医院事件,舆论宣传起到了煽风点火的作用,继而发生了广东患者砍杀主治医生的事件,这二者之间很难说没有关联。


主持人:暴力伤医行为带给社会哪些危害?


崔律师:直接结果是对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威胁,同时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秩序。间接结果是医生的服务质量可能会下降,医生可能会选择性服务,对饮酒、形象不佳的患者可能会拒而远之。此外,一些媒体对暴力伤医的不当宣传,也会加大医患之间的误解与矛盾。


主持人:我们如何平息、解决暴力伤医?


刘律师:一是宣传引导;二是加强联动;三是有力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