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 王瑾
听 众:陈女士
时 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9:00~10:00
频 率:FM93.7
主持人:继续政风热线追问,2月7日,兴化市红星美凯龙国际生活广场1008、1009沿街商铺的业主陈女士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组反映,2013年11月她跟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房型为4.2米*17米。后来因房子出现整体下沉10厘米,墙体大面积开裂等质量问题,就向兴化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申诉和查询,这时才发现房型原设计为8.4米*8.6米。
对于这个问题,2月7日,我们现场连线了兴化市规划局工程部的徐科长,徐科长表示开发商报批的规划和实际销售不相符合,在规划没有变更的情况就出售了,但是由于他们的执法权已经交给城管部门,所以建议业主向兴化市城管部门反映。
在节目中结束之后《政风热线》栏目组与兴化市城管局信访办的胡主任沟通。胡主任表示这事属于销售上的“小瑕疵”,并且要经过调查,7天后再进行回复。
可是没多久,2月7日下午3点10分左右,兴化市城管局信访办的胡主任再次给《政风热线》栏目组打来回复电话,说这事跟城管局没有关系。如果是违建的话,需要兴化市规划局给他们发函才能处理。
随后我们栏目组电话联系了兴化市规划局工程部的徐科长,他说按照工作流程应该是城管局接到举报之后进行调查,而不是等规划局来进行发函。
两个部门的说法应该说是完全相悖的,这个情况我们分别采访了兴化市规划局和兴化市城管局,规划局的态度非常的明确,这个时候无论是我们听众向城管局反映还是《政风热线》监督,都等于向城管局进行了举报,城管局应该就进行调查,如果说牵涉到规划局,城管局可以主动和规划局对接,了解情况。但是城管局说要规划局发函才能够进行处理。
2月8日我们在《937政风热线》的官方微信上进行了推送报道,并将这个事情反馈给了省住建厅信访办,省住建厅信访办主任于晨曦了解到情况后,责成兴化市城管局、住建局等负责人到省住建厅来说明情况。
2月10日下午,兴化市城管局和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省住建厅向省住建厅信访办和《政风热线》的记者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说明,那么反馈情况如何呢?马上我们现场连线的是规划局的徐科长。
主持人:徐科长,你好。
徐科长:哎,你好。
主持人:我记得我跟您也有过沟通,那么这个建筑规划和销售不相符合,那么如果说开发商最后没有按照规划来进行施工,最后交到买房人手中。这种情况规划局应该如何处理呢?
徐科长:就前面说的美凯龙这个问题呢,我来解释一下,它本来是属于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建筑物的功能和性质、总平面、和主要的参数都没有发生变化,那根据《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可以定性为该行为为轻微违建行为,是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设施影响的这种情形,那根据这种情形,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4条,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但现在我要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因为规划行政处罚权的职能我们兴化市已经调整,划分到城管局,那这个处罚应该是由城管局来负责的。
主持人:就是刚才像您说的这种轻微违法行为,是改变了建筑物内部是嘛?那么按照规定像您说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这个执法权力应该是由城管局来实施对吗?
徐科长:对的,我们这个只能已经移交过去了。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我们今天跟您的连线就到这儿。
崔保华律师评述
兴化市规划局的徐科长声称:“建筑物的功能和性质、总平面、和主要的参数都没有发生变化“将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定性为“轻微违建行为“,实在令人吃惊。只存在以下两种可能之一:一、这位徐科长没搞清相关事实,亦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或者二、他在袒护开发商的同时为规划局推责。
我们来看一下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行为造成了哪些影响。
规划设计的图纸上显示沿街商铺原先只有12间8.4米*8.6米的沿街商铺。然而擅自变更后开发商竟然拥有了23间8.4米*8.6米的沿街商铺,每间商铺的面积看似变化不大,但沿街的商铺数量几乎增加一倍,总面积也整整翻了一倍。这些多出来的商铺面积,其实就是将原先设计的沿街商铺一分为二后再向一楼商场内部延伸而获得的新增面积。该部分新增面积占用了原先规划设计一楼的消防通道和内部场地。不仅如此,房型变更后,商场的对外消防通道也被擅自更改,原先用于隔离沿街商铺与内部商场的隔墙被打通,沿街商铺的纵向横向又新建了数十起砖墙。可见,变更前后对比,不仅户型参数等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功能和性质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绝不属于徐科长眼里的“轻微违建行为“。
我们再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第五条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 处罚机关按照第五条规定处以罚款,应当在违法建设行为改正后实施,不得仅处罚款而不监督改正。
第七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本案中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一)项的情形,即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显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将这种行为定性为轻微违建行为。对该行为采取的措施应当是: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限期改正与规划许可不相符的地方(本案中,开发商应当将4.2*17米的商铺重新恢复为8.4*17米的结构);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以上三点缺一不可。绝不是像徐科长陈述的仅仅“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就能了事。
主持人:那么我们马上再来连线兴化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的大队长黄金军。
主持人:黄队长你好。
黄队长:你好。
主持人:我们上次跟胡主任沟通,他说这是销售上的小瑕疵。和城管没有关系,我们刚才也联系了规划部门,规划部门说这个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处罚已经移交给城管局,是不是这样?
黄队长:是的。
主持人:那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胡主任还说这个事情与城管无关呢,还让我们去找规划局发函呢?
黄队长:是这样的,之前我们回复说需要规划局发函才能处理,这个答复是不全面的,也是草率的,我们对违章查处的信息来源一般来自于日常巡查发现、投诉举报和部门的函告这三种渠道,需要规划部门发函才能处理不是查处所有违章建筑的必要流程,有之前的回复主要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业务不清,工作作风不扎实,同时没有认识到媒体的纠问追责也是一种投诉举报的方式,针对这件事情,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一是也对相关人员已经做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也做了深刻的反省。就下一步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明确了加强业务建设和工作作风学习的要求。尽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主持人:其实这一块儿城管局还是有这个执法权的,那么你们将会如何执法呢?
黄队长:这块儿呢,我们已经与规划部门对接,对接后认定这个违章适用消除对规划设施影响的这种情形,责令开发商限期改正,同时对擅自改变房型的违章建筑处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我们现在也正在准备按照这个程序已经开始查处。
主持人:好。那么我们也希望能按照你们的工作职能能够执法到位,好吗?
黄队长:好的,肯定的。
主持人:下面我们抓紧时间,就这一情况来连线一下兴化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黄海涛。
主持人:黄站长,你好。
黄站长:你好,你们辛苦了。
主持人:是这样的,我们这位听众当时就反映说房屋整体下沉10厘米,墙体大面积开裂,当时我们就质疑这个房屋当时有没有通过验收呢,这种状况?有没有通过分体验收或者说综合验收?
黄站长:综合验收是我们房改,现在已经取消了,是通过验收的。就是说这一块里面,刚才规划部门已经答复过了。
主持人:那么我们这个房型内部结构已经改变了,我们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呢?
黄站长:核实是由规划部门核实。刚才已经答复过了。还有就是质量问题引起这方面,我们需要向媒体和广大听众一个交代。主要是由于商铺北侧新建的一栋商铺采用的集合降水导致的,目前新建的项目已被暂停施工。
主持人:那么现在这个问题出现了,怎么解决呢?
黄站长:现在已经对北侧新建的项目下达了工程暂停令,然后责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拿出一个处理方案,方案的重点就是把原,,有的墙要拆除,重新建。
主持人:就是对这个房屋进行加固和维修处理是吗?
黄站长:对,还要求跟业主洽谈一些。
主持人:赔偿是吗?
黄站长:对的。
上述对话是主持人王瑾与兴化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黄海涛的电话连线内容。这个黄站长坚称房屋通过了验收,并说刚才已经答复过了。看来这个黄站长与前面的徐科长早已进行过沟通,打算在验收问题上统一口径,遗憾的是徐科长压根儿就没有提及房屋是否验收的事。
那么这个黄站长凭什么反复强调这么一个违章建筑已经通过了验收呢?验收时使用的竣工验收图纸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来曝光一下这张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图纸吧。
各位看官看仔细,上述竣工验收图是经过审核的合法图纸(商铺房型8.4*8.6米)。而下面的这张图,是开发商伪造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图专用章而制作的“李鬼”图纸(商铺房型4.2米*17米)。此图的作用在于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能够顺利地将商铺业主们数千万元的购房款骗入囊中。
竣工验收图纸(8.4*8.6米)与实际房型(4.2*17米)不一,这样的竣工验收也能叫通过?
这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站长到底是不懂质监还是不懂法律?
主持人:好的,这个问题我们就谈到这里。加固和赔偿两点。各位听众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大家收听。
崔律师:开发商的责任绝对不是“加固”那么简单,而是要将擅自变更的房屋恢复原状;业主们的要求也不仅是“赔偿“,而是要解除合同退房还钱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