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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文,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代理人汇总案件相关证据,指出:一、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案涉房屋的租赁符合房屋状况和市场规律;二、被告隐瞒案涉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三、原告停付租金的行为系基于执行局安排和被告违约在先等原因,原告的行为并不违约;四、根据租赁房屋用途及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同意原告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案涉房屋装潢价值归原告所有,CX典当公司抵押权的效力仅限于案涉房屋,不包含装潢部分,故案涉房屋装潢价值应归原告所有;五、案涉装潢部分已随房屋一并变卖,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相应的损失;六、因被告违约合同提前终止,被告还应赔偿原告合理期待利益的损失。然法院却驳回了汪霞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汪霞又该如何寻求救济?
下文为汪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代理词》全文。了解更多案情,请阅看本日另四篇推文及文末同案链接。
责任编辑:胡毓琪 曾庆栋
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崔保华 戚艳丽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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