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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毓琪 曾庆栋
对《法律释明函》的回复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汪霞
特别授权代理人:崔保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一:《要求JS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申请书》
附二:申请人联系方式
地址:JS省ZJ市JK区***新村*区**号***室 电话:***********。
委托代理人:崔保华,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 电话:13809024288。
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申请书
申请事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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