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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辩词|高墙之内有人权!——《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申诉函》

按语:犯罪嫌疑人汤燕(化名)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羁押于SZ市第四看守所。7月24日,崔保华律师会见汤燕时,其反映曾给辩护人写信要求会见,但崔律师未收到任何信件;患病无法按时按量服药,惩罚措施多,睡眠不足,监室条件恶劣等。

崔保华律师在知悉此情况后,深感监管措施明显不当,随即给看守所驻检察官递寄了该份《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申诉函》,据实反映申诉。此后情况得到明显改观,汤燕可以正常服药了,居住环境有了改善,睡眠也得到了保障。

律师助理:戚艳丽    责任编辑:陈慕花

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申诉函

 

SZ市人民检察院驻第四看守所检察室:
犯罪嫌疑人汤燕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于2019年4月13日被KS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9年5月21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SZ市第四看守所***监室。受汤燕及其家属委托,经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人依法担任汤燕的辩护人。
2019年7月24日,辩护人在会见汤燕时,其反映通信权、健康权受到限制、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信权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据汤燕反映,SZ市第四看守所不允许犯罪嫌疑人通过管教电话联系律师要求会见,只能通过信件方式联系律师。其于2019年7月8日致信本辩护人,要求会见,但辩护人至今未收到该信件。SZ市第四看守所的做法直接限制了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的通信权,间接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辩护人的权利。
二、健康权无保障。汤燕自小患有哮喘病,长期服药。侦查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当天即复印了其病历,了解到其病情;其父也曾写信并邮寄其所服用药品发票给SZ市第四看守所管教。羁押期间,其多次向管教反映,根据原病历,其需服用药品阿斯美和顺尔宁,早晚各2粒。但看守所医护人员收到管教反映后,声称没有时间去配药,仅让汤燕每日服用阿斯美1粒;汤燕每日凌晨3点至5点被安排值班,长期睡眠不足;目前正值盛夏,天气闷热,每个监室居住人员较多,监室早晚不开空调,室内异常闷热。不久前,因同监室两人打架,全监室人员被惩处半个月不得洗衣服,甚至不提供厕纸,炎炎夏日,监室内衣服脏乱成堆、蚂蚁蚊虫蟑螂随处可见,空气污浊不堪,生活环境恶劣。
 汤燕作为长期服药人员,因服药量未达标准,且所处环境恶劣、睡眠不足,频繁出现咳嗽、气喘、胸闷等症状,自被羁押以来,汤燕已连续三个多月生理期异常,此情形若继续,必将导致哮喘病发作。世界卫生组织将哮喘列为世界四大顽症之一,是仅次于癌症的世界第二大致死和致残疾病。综上,SZ市第四看守所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精神,望贵室予以监督纠正,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辩护人:崔保华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 年七 月二十七日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13809024288

 

附:

一、汤燕病例复印件1份;

二、哮喘相关资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