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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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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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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辩词|危险!网售性用品被指贩卖毒品——章某贩卖毒品案《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按语:犯罪嫌疑人章殊(化名)是从事网络销售成人用品的中间商,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从北京家中被抓获至NJ市刑事拘留。其家属紧急求助于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崔律师及助理梁妙君律师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沟通,仔细研究案情之后果断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主观方面,章殊无贩卖毒品之动机,不知晓所销售的产品里是否含有毒品成分;客观方面,章殊无贩卖毒品之行为,其销售的是成人用品而非毒品。其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不应继续羁押。
依据以往司法实践,该案如不能定性为贩卖毒品罪,仍可能会作为销售假药罪处理。因为嫌疑人销售的产品本质上属于药品,有的无药品进口许可,如“印度伟妹”;有的无药品生产批号。依据旧《药品管理法》(仍在施行),上述产品应按假药处理。然而,新版《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8月26日公布,该法对假药概念重新进行了界定:自2019年12月1日该法生效之日起,无批文或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将不再按假药论处。故章殊的行为依据新法将不构成销售假药罪。至于新旧法过渡期,是否应当追究其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本公众号于2019年9月12日《羁押五月别囹圄,月圆之时人团圆——汤某<不起诉辩护意见书>》一文作了深入阐述,结论是:应当不起诉。

本案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曾反复告诫章殊及其家属,此案系大案、要案,章殊的行为肯定构成犯罪,必须尽快认罪伏法,否则从重处罚。然而,崔保华律师团队坚持独立思考判断,不受外在因素影响,毅然作无罪辩护,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该《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昨天(被羁押的第30日)下午,章殊被取保释放返京。国庆节前,合家团圆。

 责任编辑:陈慕花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梁妙君律师
地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13809024288、18252023809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章殊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章殊因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于2019年8月27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NJ市QH区看守所。受章殊妻子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章殊的强制措施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章殊妻子愿为章殊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嫌疑人章殊的陈述,结合对相关事实的调查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章殊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主观上,章殊无贩卖毒品之动机,不知晓所销售的产品里是否含有毒品成分

其一,章殊仅是以谋生为目的家庭式网络经营者,小本生意,夹缝生存,虽知部分经销商品无正规生产渠道或进口批文,但其从未想通过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巨额利润;产品上家未告知章殊产品内是否为毒品或含有毒品成分,也没有客户向其求购毒品。其销售方式为直通式,即只需将客户订货信息转报给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给客户。章殊不吸毒,也没想过对产品进行毒品检测或者成分检测,无法得知所售产品是否含有毒品成分;其三,从产品功效看,章殊所销售的产品主要用于调节内分泌和荷尔蒙,增进情趣,让夫妻或男女朋友之间产生吸引力,保持新鲜感,而非为了让客户服用后产生亢奋、幻觉甚至上瘾;其四,从效果反馈看,从未有客户反馈吃了产品后精神亢奋或者产生幻觉,也没听说有人吃了上瘾或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却有不少客户反映,吃了后无效果。

二、客观上,章殊无贩卖毒品之行为,其销售的是成人用品而非毒品
章殊所销售的均是成人间增进情趣、改进内分泌、提高荷尔蒙的产品,购买者也是在夫妻、男女朋友之间使用。公安机关从章殊家中查扣的两款产品均非毒品,而是保健药品和化妆品:其中一款Vegalis伟妹产品由印度SYNCOM全球製藥公司开发、制造、出口销售,在国外有正规的生产厂家,主要成分是Tadalafil(他达拉非),用于提高女性性敏感度,改善性冷淡;另一款产品为“独爱女士香水”,包装上载明生产厂家为圣蕾诗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商是金华市优色贸易有限公司,主要成分是乙醇、水、丙二醇、香精,用于吸引异性、提升性趣和人格魅力,成本价仅十余元。以上产品系章殊留在家中自用,并非毒品;也无证据证明章殊所销售的其他产品系毒品。
综上所述,章殊主观上无贩卖毒品之动机,客观上无贩卖毒品之行为,其本人无刑事犯罪或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也不吸食毒品,无须对其强制羁押,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的社会危险性。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侦查机关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其在限定的活动区域内处理个人家务,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本案,同时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判。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对章殊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  致        

NJ市QH区公安分局                          

           辩护律师:崔保华、梁妙君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