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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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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方某乔涉嫌容留卖淫案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刑事辩词

按语:

接前文,方某乔取保候审申请失利后,辩护人再次安排紧急会见。始知方某乔因受同监室在押犯人误导,担心自己罪责过重,竟然推翻了原先重要供述,否认了关键事实。故而,办案机关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未“如实供述”,将其报请批准逮捕。

“剧情”急转,崔保华律师马上对方某乔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诫其,如果再背离辩护律师的指导,盲目听从其他在押犯的“高招”,结果将十分不利。闻悉此言,方某乔顿时醒悟,连呼“上当”!

崔律师对方某乔虽心有失望,但没有放弃帮其争取自由的机会。一方面,告诉其,检察官近期核捕会提审,必须详陈翻供的原由,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以期得到从宽处理。另一方面,迅速撰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向检察机关递交,分别从犯罪情节轻、愿意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以及有举报他人违法犯罪表现等方面进行辩护。除书面意见外,崔律师还通过电话联系承办检察官,详细解释个中曲折,努力证明方某乔社会危险性较低,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功夫不负有心人,案情再次峰回路转,2022年1月28日检察机关对方某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至此,在崔保华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夫妻二人于虎年春节前双双获释,家人团圆!

本文推送的为方某乔《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全文。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公众号的推送。

协办助理:胡毓琪 责任编辑:曾庆栋

方某乔涉嫌容留卖淫案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NJ市GL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方某乔因涉嫌容留卖淫一案,于2021年12月22日被NJ市公安局GL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NJ市第二看守所。受方某乔家人委托,经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依法担任方某乔的辩护人。现就方某乔涉嫌容留卖淫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依法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一、方某乔介入容留卖淫时间较短,容留人数较少,违法所得不多
根据方某乔本人陈述,其虽长期从事民宿经营,但实际从事容留卖淫活动时间并不长,且容留卖淫人数较少。其用于出租的房间均从他人处承租,每个房间的承租价(或成本)约在130至150元之间,经适当改造后再以民宿形式出租给顾客。无论是普通客户还是卖淫的客户,收费标准均统一为每个房间180元,其从中赚取30-50元左右的差价,利润微薄。有时,其会收取一些好处费,鉴于时间较短,违法所得总额相对不多。
二、方某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方某乔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协助办案机关对重要同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取证,认罪悔罪表现明显。近日,辩护人会见方某乔时得知,其受同监室在押人员的错误引导,在元月18日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对部分案件事实作了不实供述。经辩护人郑重告诫后,其十分后悔,愿意如实供述自己涉案的全部关键事实。
三、方某乔积极举报他人违法犯罪,社会危险性较低
到案后,其主动向办案机关举报了一个名为“NJXK群”的微信群,该群群聊人员约100多人,群聊内容涉及介绍卖淫等行为。其中微信昵称“YGRDSH”的人涉嫌从事与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相关的犯罪活动。为便于警方侦破该案,方某乔向办案人员提供了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详细个人特征及场所信息。其积极举报他人的行为,一方面表现出其希望立功减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体现出其主观悔罪的自觉性。
综上所述,方某乔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望贵院本着刑罚谦抑的原则,充分考虑本案案情的特殊性,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方某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允许其回归社会家庭,合法经营民宿,服务社会民众,同时尽义务赡养老人、抚养幼女。其本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判。
特此申请,请采纳!
 
辩护律师:崔保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 辩护人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

联系电话:13809024288

单位住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