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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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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僵局!该如何打破?——王某涉嫌盗窃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申请书》|刑事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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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文,《不予批准逮捕申请》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均未能让王某被解除羁押。即使如此,崔保华律师仍未放弃为王某自由!
崔律师积极与公诉人沟通,详陈王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及抚育二子的家庭特殊情况,努力为其争取缓刑。公诉人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对王某提出了附条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即若王某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则建议适用缓刑。
机不可失!在辩护人的指导下,王某在看守所内亲笔书写《致歉函》一份,由辩护人及王某家人转交被害人冀某,并委托家人向冀某支付了一万元经济补偿。冀某接受了王某的致歉,并出具《谅解书》一份,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恳请司法机关对王某从宽处理,让其尽快回归家庭。

      建议判决缓刑的条件已成就,但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还需确认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愿意接受王某。鉴于王某户籍地并不在HF市,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向法院提交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王某的社会危险性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同时,王某的家人也积极地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确保调查评估顺利通过。

王某最终能否被判缓刑?案件后续会如何发展?请关注本公众号后续推文。

责任编辑:胡毓琪 曾庆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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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辩护人):崔保华律师,胡毓琪实习人员,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住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13809024288,18321192657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王某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AH省HF市BH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对其是否符合在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的接收条件进行调查评估。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受王某本人的委托,经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依法担任王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对王某构成盗窃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存在以下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王某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本案案发后,王某在尚未受到讯问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即主动在被害人冀某的陪同下一起至办案机关说明情况,此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情形。另,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取得、出售、赎回手表的全过程,并带领办案人员前往回收手表店铺进行指认,其行为亦符合如实供述的条件。因此,王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成立自首,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二、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早在侦查阶段王某即明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其又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罪认罚阶段早,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8条第二款和第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王某积极退赃,弥补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王某以高于出售价格赎回手表并归还给被害人冀某,后又委托家人给予被害人一万元经济补偿,已完全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王某于2022年2月10日手写《致歉函》一份,真诚地表达歉意并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来弥补过错。冀某亦于同日出具《谅解书》,接受王某的道歉,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恳请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罚,让其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

       四、王某一贯表现良好,对其宣告缓刑更有利于实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王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及吸毒等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其于2019年离异,与前妻共育有两个男孩,离婚时约定两个孩子均由王某个人抚养,并由王某自行承担抚养费用。长子于2011年3月5日出生,现就读于HF市第六十一中学2017级五(3)班,次子于2018年11月18日出生,现在读于BH区SYJ路CGY幼儿园。因此,王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对其宣告缓刑让其回归家庭,既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亦能让其认罪伏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辩护人认为,惩罚不是刑罚的唯一目的,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未必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希望贵院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考虑被告人王某违法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主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再次犯罪危险以及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等因素,采纳公诉机关的附条件缓刑建议,依法委托王某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的接收条件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其宣告缓刑。

       特此申请,望准!

       此致

AH省HF市FD县人民法院 

护人:崔保华

                       2022年2月23日

附: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王某父亲、母亲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王某离婚协议复印件一份、长子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次子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2022年2月10日王某手写《致歉函》复印件一份;

5、2022年2月10日冀某出具的《谅解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