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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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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词|婴儿意外死亡谁之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俞某和丈夫吴某因身体原因结婚17年不能生育,夫妻二人迫切希望有自己的孩子。婆婆许某更是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迫切希望能早日抱上孙子。2020年年底,经中间人介绍,婆婆得知AH省FY市有一年轻女子,因未婚先孕想送养即将出生的孩子,遂在孩子出生当日携儿、媳前往医院私下抱养,支付“营养费“三万元。谁料,三人在抱养孩子返程后发现,孩子已死亡。一家三口均因涉嫌收养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家人心急如焚,委托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团队为三人辩护。接受委托后,崔律师团队第一时间通过视频安排会见、了解案情,分析认为:三人嫌疑拐卖儿童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两罪均构成,刑期将在三年以上。
辩护思路是:一、突出罪名辩护重点,主张婴儿的死亡对于三人而言系意外事件,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后经鉴定得知孩子死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二、突出对象辩护重点,指出三人出于抚养目的抱养孩子,主观恶性较小,其中儿、媳二人在本案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可对其免于处罚,对三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
2021年1月9日一家三口均被取保候审。近期,本案中除三人以外的各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许某等三人未移送。
以下为婆婆许某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全文。

办案助理:梁妙君、戚艳丽 责任编辑:陈慕花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崔保华律师,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13809024288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许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于2020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NJ市看守所。受许某家属的委托,现依法向贵局申请将许某的强制措施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其家属愿作为其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辩护人对许某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6、7、8、9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理由如下:
一、许某等人出于抚养目的通过熟人介绍,有偿抱养他人不愿自行抚养的婴儿,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
许某的儿(吴某)、媳(俞某)因身体原因结婚17年不能生育,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许某迫切希望能早日抱上孙子。其儿、媳曾先后四次实施试管婴儿手术,均告失败。失望之余,偶然经热心中间人介绍,其产生了抱养孩子的想法,并积极动员儿、媳听从自己安排。本案中,许某等人所抱养的孩子系某年轻女子未婚先孕而生产,因该女子的父母不愿接受这“不光彩”的事实,孩子的生父也不闻不问,故孩子尚未出生就已经被贴上了“多余”的标签,缺少家庭的温暖。许某等人本可依据收养法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儿童福利机构等途径进行收养,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采取了错误的方法收养,触犯了法律。许某等人的行为与那些直接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婴儿的行为相比,主观恶性相对比较小。
二、本案中,孩子的死亡对于许某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2020年12月7日许某通过中间人得知孩子即将出生,遂要求儿、媳次日共同前往FYLQ爱心医院接孩子,并遵照医嘱准备了奶瓶等婴儿用品。次日,许某带领儿、媳等人驱车至约定医院,经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指引,上至二楼独间。一名护士将包裹好的婴儿交给许某,其本想打开看看对不对,却被医护人员阻止,并告知许某等人,该新生儿是男孩,正常分娩的,让不要打开。然后使用许某准备的奶瓶喂婴儿喝水,但因奶嘴过大,婴儿嘴没有张开,哼哼几声并未喝水。医护人员催促赶紧将孩子带回去,回程途中也无需给孩子喂食。许某一行人遂匆匆离去,回程途中孩子一直由许某小心抱在怀里,除了偶尔哼哼之外一直没有声音,觉得他睡着了。许某等人所驾乘车辆为新车,安全性能良好,车内空间舒适,并无任何性能故障。至NJ家中,许某赶紧打开包裹,才感觉不对劲,发现孩子被裹了好几层,最里面的那层勒的比较紧,小孩身上有一条条紫色的印子,遂立即安排家人将孩子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后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许某将孩子抱养,是想陪伴其成长,将其抚养成人,使家庭美满。孩子的死亡对许某等人而言,是始料未及的意外事件。男婴由正规医院接生,经专业护士包裹,回程途中均按照医嘱对孩子精心照顾。在察觉孩子出现问题后,许某等人第一时间考虑的还是孩子的健康,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在此过程中,对于孩子的死亡,许某的行为并无过失。至于孩子死亡的具体原因,应当通过权威的法医鉴定加以确认。
三、对许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须对其强制羁押
许某已近古稀之年(六十六岁),没有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其到案后,除首次讯问中因过于紧张及本能性自我保护未能如实供述,其后均能积极配合调查,反映案件事实,坦白自己的行为。结合本案许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真诚认罪悔罪等情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所列的社会危险性。恳请贵局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NJ市公安局XW分局

辩护人:崔保华

2020年 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