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杨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10月18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出人意料的是,12月27日其又被执行逮捕。崔保华律师接受委托时本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遂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因办案机关发现了新证据而未果。提起公诉前,辩护人提交初步辩护意见,表明其愿意认罪认罚的意图。随后杨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签字确认,公诉机关对其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19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NJ市第三看守所。受杨某某委托,本人依法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现就其具有的以下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考虑和采纳。
一、杨某某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曾发生过业务往来的公司和熟人之间进行,主观恶性小。据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其与杨某某之间过去就有业务往来,其长期向杨某某销售电脑及配件,因为自己是个体户,没有开过发票。自然杨某某转售给下家的货物也无法出具发票。故而将先前无税销售的开票额进行转化,另行开具与真实交易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从主观上看,杨某某愿替其介绍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亦出于此考虑,属于无知而触犯了法律,结合其犯罪数额及分成比例,即便不认定为从犯,相对来说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二、杨某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人身危险性小。杨某某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了其认罪悔罪阶段早,态度好,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杨某某系初犯,其无不良记录,更没有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
另,杨某某家庭境况困难,本人患有重度病毒性乙型肝炎,曾多次住院治疗;其父杨*林患有严重心肌病、羊癫疯,需长期服药;其母马某患有腮腺区肿物;弟弟杨*华右肾切除;其80高龄的爷爷奶奶更是患有多项疾病;且其与妻子现已离婚,尚有一双儿女需要抚养教育。杨某某肩负重担,家人迫切希望能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其家属已向贵院缴纳10万元罚金保证金并愿意退赔全部违法所得44581元。
三、杨某某作为两家正常经营、按期纳税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如对其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20年0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2019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北京大学做专题讲座时明确指出,企业家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刑。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本案中,杨某某名下有两家公司,分别为YXY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XY公司”)和HYH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YH公司”)。杨某某于2007年创办了YXY公司,主要从事电脑及周边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共纳税17021.69元;其又于2018年成立了HYH公司,该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近年承建了多项重要市政工程,均圆满完工并验收合格。HYH公司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共纳税255976.53元。现因杨某某被羁押,两公司陷入困境,企业面临倒闭风险。据其家属反映,目前尚有未收款项大概一百五十万左右,人员工资以及进货款项大概八九十万无法支付。
综上,辩护人认为惩罚不是刑罚的唯一目的,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未必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杨某某到案以来羁押时间合计达十个半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其间深刻反省,十分后悔。恳请贵院充分考虑被告人杨某某人身危险性小以及其工作生活环境等因素,对杨某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NJ市XW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签名):崔保华
2020年10月1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