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2楼
邮编:210000
电话:025-84535529
邮箱:9zhoulaw@163.com
 
罪轻辩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刑行辩词 > 罪轻辩词
刑事辩词|非法集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何能判缓刑?——陆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社区矫正调查申请书》

 社区矫正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辩护人):崔保华,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13809024288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陆亦妍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NJ市QH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对其是否符合在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的接收条件进行调查评估。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陆亦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案号:(2020)苏01**刑初**8号】。受陆亦妍本人的委托,经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依法担任陆亦妍的辩护人。
辩护人对陆亦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存在以下可依法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赵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亦妍所起作用较小
(一)陆亦妍仅系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2017年2月,赵某发起并安排陆亦妍、夏某、刘某等人共同成立NJND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下简称“ND公司”)。陆亦妍虽为ND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但ND公司的实际发起者系赵某,启动资金亦由其提供。陆亦妍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虽然领取了一定时间的工资,但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开展。后赵某安排陆亦妍回家照顾家庭,其无需至公司上班,陆亦妍也确实很少到公司。
(二)陆亦妍名下多张银行卡由赵某实际支配。ND公司POS机绑定的多张银行卡虽以陆亦妍名义办理,但银行卡、密码、U盾等在办理后便全部直接交给ND公司财务邵某芳保管。ND公司所吸收的款项进入陆亦妍银行账户,由赵某实际支配。

(三)ND公司业务开展、人员管理、财务管控均由赵某负责。业务方面,由赵某主要安排,夏某与刘某负责开展。ND公司的宣传资料均由赵某提供,主要宣传方式是将宣传资料发放给公司的访客或年会参与人员;主要内容是介绍ND新能源的项目,以及项目的前景和收益情况,并承诺能给投资人带来利益等。2017年6月ND公司在SG大酒店召开招商会,赵某要求陆亦妍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席,出面在会上宣读由赵某事先准备的演讲稿,此举仅因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人事方面,陆亦妍平时几乎不在公司,其仅面试招聘过一名公司财务王某,其余员工均是由赵某、夏某和刘某负责招聘。而陆亦妍、夏某、刘某等人也是由赵某负责召集过来的。在案证据能够显示陆亦妍长时间都不在公司上班,也未曾通过其他方式来遥控、指挥工作。公司人员根本不受命于她,其本人亦受其安排。财务方面,ND公司的出资和筹备均由赵某一手负责。陆亦妍、夏某、刘某等人工资的分配和发放亦由赵某直接决定,用于发放工资的工资卡由邵某芳持有,赵某实际掌控使用。此外,根据夏某、刘某的笔录来看,二人的收入均在60万左右,而陆亦妍的收入仅为15万元左右,三人在公司地位、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二、陆亦妍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案发后,陆亦妍能够主动要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陆亦妍归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行为,并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具结书,认罪认罚阶段早、认罪态度彻底。
三、陆亦妍自愿尽其所能退赔佣金提成收入
陆亦妍因经济来源有限,现已退赔一万元,剩余款项自愿尽力筹集退赔。

四、陆亦妍一贯表现良好,其居住地社区认为对其宣告缓刑更有利于其照顾家庭,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陆亦妍父母已去世多年,其本人于2010年离异。多年来独自一人抚养女儿刘某怡(2007年*月 **日出生,现在读初中一年级)。此外,其弟陆某(1977年*月*日出生)患有精神病与糖尿病,生活不能自理,陆亦妍系其唯一监护人,整个家庭的重担都需要陆亦妍一人独自支撑。陆亦妍居住地社区NJ市QH区***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出具《居委会证明》一份,认为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26条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人民法院拟宣告缓刑,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委托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辩护人认为,惩罚不是刑罚的唯一目的,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未必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希望贵院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考虑被告人陆亦妍违法犯罪情节较轻,其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愿主动退赔,无再次犯罪的危险以及其需要独自抚养幼女,照顾患有精神病与糖尿病的弟弟等因素,依法委托陆亦妍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的接收条件进行调查评估。
此致

NJ市JY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崔保华

                       2020 年 * 月 * 日

 

附:

1、陆亦妍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注:实际居住地***园*幢与户籍住址同属***社区);
2、2020年6月1日NJ市QH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证明复印件一份;
3、陆亦妍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4、陆亦妍女儿刘某怡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5、陆亦妍弟弟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