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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9年9月21日晚,古**和同事三人聚餐,期间喝了六七瓶啤酒。饭后,其抱着侥幸心理驱车前往附近的宾馆。当其行驶至隧道内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进行了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乙醇含量126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为133mg/100ml),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七日后,古某某被取保候审。因担心自己受到刑事处罚,其委托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为其辩护。崔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2019年10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条第2款:“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本案十分有利。据此,崔律师于2019年10月21日向浙江省NB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本《辩护意见书》,该院于2019年11月18日对古**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醉驾”入刑标准的调整是与时俱进还是会让“醉驾”横行?我们认为,不起诉不意味着放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科学合理。近期,多地“醉驾”不起诉标准出台,司法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能综合考虑酒精含量等反应“醉驾”危险程度的因素,结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存在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前科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使定罪量刑的标准更趋细化、人性化,使“宽严相济”刑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力贯彻。
律师助理:戚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