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崔保华
执业单位: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410246409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持令前往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调查并复制被告赵某强故意伤害案相关调查材料。
事实与理由
原告董某林与被告赵某强、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之中。此前,被告赵某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南京市秦淮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因民事诉讼案情需要,拟调取赵某强故意伤害案相关警方调查材料。但基于客观条件限制,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特申请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收集上述证据。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崔保华律师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