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想去美容医院做整形手术提升自己的颜值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但选错美容医院出现"毁容"就非常得不偿失了。
关于南京某盛美容医院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投诉函
投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投诉人:赵某
委托代理人:崔保华律师
2020年8月18日
附:
1.贵委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南京市卫生健康委拟批准登记南京某盛美容医院公示书》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医疗机构执业信息查询结果各1份;
2.投诉人脖颈处照片复印件9份;
3.某盛医院法律顾问李律师与投诉人、崔保华律师谈话录音光盘及文字版各1份;
4.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