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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辩词|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投诉函》

   按语:上文我们推送了《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状>》,本文将继续推送法院不立案时的另一种救济途径。

      QH世家部分业主与NJBG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NJ市LS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已于2020年7月30日向NJ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0年7月31日签收后,至今未回复。2020年8月7日,相关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向该院监察室进行投诉,具体见下文《投诉函》。本案后续进展我们将另文推送。

律师助理:戚艳丽 责任编辑:陈慕花


关于反映LS区人民法院

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的投诉函

 

NJ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及举报中心:
投诉人系NJ市LS区**镇**路*号****花园业主,因与NJBG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20日,投诉人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EMS运单号:109********33、1091********)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NJ市LS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LS法院”)提起诉讼。LS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口头告知投诉人的代理人:因有同类案件一审已判,二审未决,故仅对上述案件先行登记,不予立案。代理人明确表示:投诉人所诉案件虽与在先案件同类,但所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并不相同,且相关起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因LS区人民法院明确拒绝受理,超出法律规定的七日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投诉人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EMS运单号:109********)向贵院提起上诉,贵院于2020年7月31日签收,但至今仍未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第十三条还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此,LS区人民法院拒不立案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恳请贵院直接提审本案,或指令LS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本案。                                   

投诉人:谢某、梁某、

刘某某、杜某某、张某某

2020年8月7日



附:

一、2020年7月19日向NJ市LS区人民法院邮寄的五份起诉状、证据清单及邮寄凭证;
二、2020年7月30日向NJ市中级人民邮寄的五份起诉状、证据清单及邮寄凭证;
三、代理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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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保华律师  1380902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