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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辩词|我不是“老赖”之续:名誉权维护不留死角——《律师函》2

按语:王倩(化名)承租了ZJ市**坞***号***室房屋用于茶楼经营,后方知该房屋已被ZJ市JK区人民法院查封。2018年9月14日,JK法院对其强制执行,ZJ市广播电视台看见大市口栏目以“租客赖上债务房,法院强制清场”为题进行了报道,并将相关视频上传至其官网;其后,*讯网新闻频道对此进行了转载,致使王倩名誉受损。
经努力维权,JK法院最终对王倩作出赔偿,向其支付了装修损失(详见:我不是“老赖”!——《执行异议申请书。事实证明,王倩在本案中并非侵权人,而是受害者。故此,王倩委托笔者先后向ZJ市广播电视台和*讯网致函,要求删除相关报道,恢复名誉。
不久前,广播电视台收函后快速响应,删除了相关报道(详见:媒体报道失实造成名誉侵权,立即删除!——名誉权纠纷案《律师函》)。近日,*讯网也积极作出反应,主动删除了相关转载。困扰王倩多年的郁结终于得以疏解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2020)九州律函字**6号

**市*讯**有限公司: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戚艳丽律师接受王倩女士之委托,现就你司与委托人名誉侵权纠纷一事,致函如下:

2014年7月委托人与欧阳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ZJ市桃花坞***号***室房屋,并斥资40余万元进行装修,用于经营茶楼。2014年11月,ZJ市JK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JK法院”)对房屋安排上门评估,委托人始知所承租房屋已于2012年被法院查封。但此时,JK法院并未要求委托人腾退房屋,而是协商由委托人继续承租。后在房屋拍卖期间,JK法院亦曾计划,若涉案房屋整体拍卖成功,将从拍卖款中支付相应的装潢款项给委托人。对此,房屋的抵押权人ZJ市C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X典当行”)和被执行人欧阳某等均知晓。后因房屋流拍,JK法院裁定将房屋以物抵债(含委托人的装潢价值)给CX典当行。其后,JK法院继续安排委托人与CX典当行就该房屋租赁事宜进行协商,并先后两次对房屋的装修价值进行了评估。因协商未果,JK法院才于2018年7月要求委托人腾退房屋,但始终未就装修价值赔偿提出合理的方案。2018年9月14日,JK法院在未对委托人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强清”ZJ市广播电视台“看见大市口”栏目对此进行了不实报道,称“委托人强占房屋”,不配合清退。你司旗下的《*迅新闻》栏目对此进行了错误转载,此举给委托人钉上了“老赖”标签,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该案中,委托人在承租时并不知晓房屋被查封,知悉实情后,亦曾多次向法院表示愿意腾退,并非强占房屋。因装修损失始终未妥善解决,其作为受害人一直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委托本律师先后向JK法院和ZJ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向ZJ市JK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直陈实情,据理力争。最终,JK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对委托人作出赔偿,向其支付了装修损失249900元,还原了事实真相,证明了王倩女士在本案中不是侵权人,而是受害者。
至今,你司关于委托人被强制清退的转载犹存于TX网(委托人已于2020年1月20日对相关证据予以公证保全),对委托人的名誉侵权处于持续状态。委托人不堪再忍受精神之损害,特托本律师函告如下:请你司在收函后三日内删除转载的新闻并刊登致歉声明。逾期未删除的,委托人将依法向ZJ市JK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台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函告!
律师(签名):崔保华、戚艳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一、(2020)苏镇镇江证字第477号《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代理人联系方式

单位: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

崔保华律师 13809024288

戚艳丽律师 1565182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