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2020)九州律函字**6号
**市*讯**有限公司: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戚艳丽律师接受王倩女士之委托,现就你司与委托人名誉侵权纠纷一事,致函如下:
2014年7月委托人与欧阳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ZJ市桃花坞***号***室房屋,并斥资40余万元进行装修,用于经营茶楼。2014年11月,ZJ市JK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JK法院”)对房屋安排上门评估,委托人始知所承租房屋已于2012年被法院查封。但此时,JK法院并未要求委托人腾退房屋,而是协商由委托人继续承租。后在房屋拍卖期间,JK法院亦曾计划,若涉案房屋整体拍卖成功,将从拍卖款中支付相应的装潢款项给委托人。对此,房屋的抵押权人ZJ市C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X典当行”)和被执行人欧阳某等均知晓。后因房屋流拍,JK法院裁定将房屋以物抵债(含委托人的装潢价值)给CX典当行。其后,JK法院继续安排委托人与CX典当行就该房屋租赁事宜进行协商,并先后两次对房屋的装修价值进行了评估。因协商未果,JK法院才于2018年7月要求委托人腾退房屋,但始终未就装修价值赔偿提出合理的方案。2018年9月14日,JK法院在未对委托人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强清”。ZJ市广播电视台“看见大市口”栏目对此进行了不实报道,称“委托人强占房屋”,不配合清退。你司旗下的《*迅新闻》栏目对此进行了错误转载,此举给委托人钉上了“老赖”标签,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一、(2020)苏镇镇江证字第477号《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代理人联系方式
单位: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
崔保华律师 13809024288
戚艳丽律师 1565182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