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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人的邻家空调外机,判决拆移!|民事辩词

如今,住户将空调主机安装在室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本案中,被告以所在小区亦存在此种普遍现象为由,对原告的侵权指控提出抗辩。本案厘清了室外空调安装的基本要求: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
陈先生一家最近与邻居多次发生矛盾,只因邻居在更换空调时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在逼近陈先生家窗户的外墙上,长期的噪音干扰和视觉障碍,让陈先生一家不堪其扰。然而多次交涉下,邻居均不予理会与改正。无奈之下,陈先生一家找到崔保华律师团队,希望能够为家人争取一片蓝天白云。
崔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相邻关系本质上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物权的一种延伸或限制。被告安装空调本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然而不应以损害原告的相邻权为基础。故此,崔律师帮助陈先生一家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最终也支持了陈先生一家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拆移两台空调外机。
以下为代理词正文和判决书摘要。

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受陈XX、王XX、陈X委托,经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现就本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小区管理规约(公约)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对空调主机的设置有具体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5.8.4.2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注: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前言明确:“本标准的6.1、6.4、7.5、第9章以及附录 A.3.1、A.6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香格里拉东苑管理公约》第二条第十款约定:“本物业内不得封闭阳台和在窗外安装防盗网,亦不得在阳台或墙体立面外安装晾衣架等有碍本物业整体美观的物件。”第十一款约定:“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和太阳能(顶层业主),使用电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香格里拉东苑管理规约》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时,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五)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未预留位置的,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或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要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空调机冷凝水集中收集。空调室机外机如发出超标噪声的,应立即修复或更换,直至符合国家噪声标准后再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管理规约(公约)之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邻方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使用应尽合理义务,不得影响损害另一方的权益。业主空调主机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指定位置)进行设置安装,且与相邻方的门窗保持至少3米以上的距离,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二、被告将空调主机安装在紧邻原告窗户的住宅外墙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规约(公约),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本案中,原告阳台侧面有一处栅栏围护相对独立的空间,并有落水设施,应为设计预留的空调专用机位,违反了小区业主规约和公约。然而,被告未按照设计预留位置设置安装空调主机,而是将其安装在紧邻原告窗户的住宅外墙上,其采取了用螺丝钉穿透墙体打孔的方式,破坏了墙体立面外的美观;空调主机安装在支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空调机体下沿已超越上下楼隔层,机架下沿超出原告家窗户上沿,远远超出空调安装国家强制标准。空调主机离原告家卧室很近,躺在床上看向窗外,主机不可避免地进入视野,与蓝天白云极不和谐,形成了视觉障碍,给人一种十分压抑的感觉;两台空调主机同时放置在窗外,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废气对原告造成了噪音、空气等污染,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侵害了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崔保华
2023年1月15日
 
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违规安装空调主机致相邻权纠纷案件
案例一:袁某等与谈某等相邻关系纠纷上诉案(2016)苏01民终7547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二:陈斌与管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6)苏01民终5186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三:赵莹莹与刘倩恢复原状纠纷案(2020)苏01民终1553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