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本案争议焦点是申请人是否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申请人解除合同的理由是被申请人(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的内容违法建设的行为,该事实业经《行政处罚决定书》加以确认。为推进仲裁进度,确保仲裁申请目标实现,本代理人先后于2017年11月3日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按期开庭要求书》;于2017年11月17日向兴化市规划局寄递了《不予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并于12月15日下午参加了该局举行的听证会发表了听证意见;于2017年12月21日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寄发了《依法尽快裁决要求书》,希望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不受干扰,依法独立快速裁决。 因仲裁裁决仍在拖延中,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合法有效成为本案的关键争议焦点。本代理人遂于2017年12月21日向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寄发了该《确认竣工验收无效申请书》,要求该局尽快对涉案工程2014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依法确认原竣工验收违法,并撤销原备案登记。 与此同时,向兴化市规划局寄发了该《中止审批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要求兴化市规划局中止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中止审批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崔某,女,身份证号码:321083**********43 住址:江苏省兴化市*镇*路*号 联系电话:139******** 申请人:王某某,男,身份证号码:321202**********31 住址:江苏省泰州市*区*区*幢一单元*室 联系电话:139******** 委托代理人:崔保华,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13809024288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中止变更兴化市XK国际广场商业一幢《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事实和理由 贵局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兴规公示(2017)132号《关于变更XK家居生活广场一层商业项目的批前公示》,拟根据兴化市XK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K公司”)的申请,对MKL家居广场一层商业(兴化市XK国际广场商业一幢一层)内部重新分割的方案进行变更规划许可,并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规划批前公示。2017年11月17日,申请人向贵局寄发了《不予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详细陈述了不予变更的理由并请求贵局依法举行听证会。2017年12月15日,贵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拟对XK家居生活广场一层商铺进行规划变更,其中一条理由是涉案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 申请人认为涉案工程不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均是在不具备法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下进行的走过场的验收,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故申请人已于2017年12月22日向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对兴化市XK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HXMKL家居建材馆工程项目2014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核。若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原竣工验收违法,撤销原备案登记,那么贵局拟对涉案工程进行变更规划的前提条件将不复存在,因此请求贵局与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对接,等待兴化市住建局的处理结果,中止变更兴化市XK国际广场商业一幢《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此致 兴化市规划局 申请人:崔某 王某某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崔保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 1、《确认竣工验收无效申请书》及EMS快递回执;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份; 3、《关于徐某根等业主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1份; 4、兴城执罚字【2017】第A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5、(2015)台椒行初字第10号、(2015)浙台行终字第65号行政判决书各一份(拟说明竣工验收备案属于对房屋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