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林(化名)的父亲于2015年底去世后,众多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林及其母亲偿还其父生前所负债务(为厘清父亲生前债权及债务,胡某林未放弃继承)。数年来,胡某林深陷于被各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枷锁之中。作为胡某林多个案件诉讼和执行阶段代理人,崔保华律师团队主动出击、据理力辩,数年之内,接踵而来的惩戒措施逐个解除,越来越少。
2020年9月,NJ市JY法院再次将胡某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是仅剩的最后一对惩戒措施。代理人随即向执行法官寄递了《执行异议申请书》,但承办人却告知应到立案庭申请立案;其后,立案庭法官又告知代理人,应向NJ中院申请复议。
11月24日,代理人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八条“畅通惩戒措施救济渠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纠正的,参照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办理”之规定向JY法院寄递了《不当信用惩戒纠正申请书》。经审查,该院于近日将胡某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解除了其限制消费措施。至此,两省三市五个法院的十二个信用惩戒措施全部消除殆尽,胡某林终于从桎梏中解脱,自由乘坐高铁、飞机,便捷使用电子支付。
责任编辑:陈慕花
不当信用惩戒纠正申请书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NJ市JY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胡某林
2020 年11月2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