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后,崔保华律师接受周小波委托,提起恢复执行的申请,PK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初恢复执行。期间,根据新发现的财产线索,申请追加胡汉山、江苏Y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G公司)为被执行人,却被该院无正当理由裁定终止本次执行。遂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作出裁定,维持原终止执行裁定。后提起执行复议,NJ市中院依法撤销了上述终止执行裁定和执行异议裁定。
然而,对此复议裁定,PK区人民法院未作答复。申请人向PK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执行监督申请,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领导进行了申诉(详见文末本案链接)。尔后,PK区人民法院再次恢复执行。崔保华律师坚持要求追加胡汉山、江苏R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申请保全二被执行人财产。PK区人民法院经研究,依法冻结了江苏R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万元,并裁定追加胡汉山、江苏R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前,PK区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听取了胡汉山、江苏R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辩解意见。后者提交了股东会议纪要、出账对账单等10份证据,申请人逐一发表了质证意见,全文如下。
二案最终裁判结果及更多详情将在后续推文中持续揭晓。
【律师助理:潘磊,责任编辑:陈慕花】
NJ市PK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崔保华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