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保华律师坚持要求追加胡XX、江苏R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申请保全二被执行人财产。PK区人民法院经研究,依法冻结了江苏R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万元,并裁定追加胡XX、江苏R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针对该追加裁定,二被执行人先后提出执行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执行异议之诉进入二审阶段。本篇推文即为其中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全文。二案最终裁判结果及更多详情将在后续推文中持续为您揭晓。
【律师助理:潘磊,责任编辑:陈慕花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1月20日,申请人再次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决定恢复执行,案号(2016)苏01X1执恢1X7号。2015年12月8日、2016年3月28日贵院先后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崔保华律师出具《协助调查令》(2016)苏01X1执恢1X7号,分别向交通银行南京分行金源支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取证。
协议签订当日pk区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开具转账支票的方式向JH公司支付补偿款12000000元,其后于2007年5月25日再次支付7074256.58元。然而,时任JH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胡XX利用其便利条件,擅自变更两张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将南京市PK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被执行人JH公司的上述土地征收补偿款19074256.58元(两张支票数额分别为12000000元和7074256.58元)转移至胡XX与其妻王XX名下的江苏R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G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2月28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XX,仅有的两名股东分别是胡XX及其妻王XX)。6日后,即2007年6月1日,JH公司变更注册登记,胡XX不再担任JH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再持有JH公司股权。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