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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周小波,男,1952年*月**日生,汉族,住无锡市**区**镇**村*号。

身份证号:3202221952*******X  电话:138******88

委托代理人崔保华,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南京市太平巷16号     电话:13809024288

被执行人南京加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大道西侧、**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单子荣

追加被执行人江苏永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街道**村**北路***号,实际经营地南京市**楼**口**号。

法定代表人:胡汉山

追加被执行人:胡汉山,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61962*******0,户籍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巷*号*幢***室。

联系电话:136******28

请求事项

依法追加江苏永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汉山为(2005)浦民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据(2005)浦民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及申请执行人周小波的申请,于2007年4月3日立案执行,案号(2007)浦执字第00420号,执行标的23万元。因被执行人账面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始终无果。2015年11月20日,申请人再次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现该案正在恢复执行中。

经查证,胡汉山利用担任南京加惠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曾先后于2007年5月18日、5月25日通过擅自变更转账支票收款人的方式,将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被执行人南京加惠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征收补偿款19074256.58元转移至胡汉山与其妻王申琴名下的江苏永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2月28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汉山,仅有的两名股东分别是胡汉山及其妻王申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本案中,胡汉山及江苏永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已立案执行期间,为帮助南京加惠置业有限公司逃避执行,采取非法变更支票收款人的形式恶意转移被执行人南京加惠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致使申请人所持生效法律文书历经多年无法执行,符合《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特申请追加胡汉山及江苏永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此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周小波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崔保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附:

1、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4、(2005)浦民二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5、南京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2007年5月30日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6、票据号为02384590,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18日,金额为12000000元,用途为浦口**广场土地补偿款,单位主管为胡汉山,收款人为南京加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票据存根及相对应收据复印件一份;

7、票据号为02384592,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5日,金额为7074256.58元,用途为**商贸城土地补偿款,单位主管为胡汉山,收款人为南京加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票据存根及相对应收据复印件一份;

8、票据号为02384590,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18日,金额为12000000元,用途为土地补偿款,收款人为江苏永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票据票面复印件一份;

9、票据号为02384592,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7日,金额为7074256.58元,用途为土地补偿款,收款人为江苏永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票据票面复印件一份;

10、2005年6月22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口分局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1、2005年6月22日南京加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由单子荣变更为胡汉山)复印件一份;

12、2007年6月1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口分局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3、2007年6月1日南京加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由胡汉山变更为单子荣)复印件一份;

14、加惠公司2005、2006、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各一份;

15、2006年2月20日江苏永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纪要复印件一份;

16、永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复印件一份;

17、永古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复印件一份;

18、永古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19、2006年2月28日永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

20、永古公司2006、2007年度经营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各一份;

21、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截图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