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江苏新闻广播法治在线栏目主持人 高爽 嘉 宾:崔保华律师 时 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16:00至17:00 频 率:FM93.7
第一部分:法 眼 天 下 主持人:昨天,北京出台意见,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江苏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农转非后,农民是否一定要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 崔律师:不一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北京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第(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第(十)条,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主持人: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意见明确,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您给我们说说。 崔律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此,如果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调换且要求在改建地段进行调换,政府就应当在相应地段进行安置。但我们知道,现在城市区域地块资源越来越稀少,老旧城区改造在规划时很可能已有整体立项。提高奖励措施将更加有利于旧城区的改造和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 主持人:从昨天起,修改后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将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由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您给说说。 崔律师:变化:一是主管职能明确。主管部门由原经贸管理部分变为具体的报废汽车主管部门。二是企业门槛降低。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过去对相关企业的标准要求较高,如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正式从来人员不少于20人等,在草案中不再具体化。三是审批程序简化。过去相关业需要具备两证:向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请《资格认定书》、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现在只要向省级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申请《资格认定书》,而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四是收购价格放开。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五是取消处罚措施。对擅自处理报废汽车(2000元——10000元罚款)以及驾驶报废汽车(2000元以下)、拼装车(2000元——5000元)上路的行为不再具体规定处罚。 修改的目的,主要在于鼓励支持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入报废汽车回收的队伍,同时也鼓励更多车主对拟废弃的汽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主持人:前天,从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退学的博士生魏景亮在网上爆料,这家研究所下属的一所转基因检测机构造假,魏景亮还例举了四点情况,其中包括:“大规模的‘赶作业’式的档案造假”、“人员的冒名顶替和制作虚假劳动合同”、“任用实验技能不熟练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检测”、“对外推脱检测委托,同时有可能私下开出虚假报告”。对此,中国农业科学院昨天发布声明说,农业部联合调查组将于今天进驻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开展核查工作,如果魏景亮反映的情况属实,农科院将严肃处理。这种造假涉嫌什么违法?您怎么看? 崔律师:对于档案造假和虚假劳动合同造假。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我们国家转基因生物管理及食品安全造成了威胁,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十九条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而此前提是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主持人:投资40.78亿元的吕梁环城高速公路,通车仅160天后就返工,原因是被两家矿企采空了,这个事您怎么看? 崔律师:一个焦点问题:“先有矿,还是先有路?” 如果是先建成了桥,而后因采矿破坏了公路,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是先开采了矿,而后在采空的地基上建路,涉及到设计和施工的问题。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不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吕梁环城高速公路始建于2011年4月,于2015年11月完成通车。从今年4月至今,该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大武往临县方向主线被双向封闭。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主持人:9月15日晚上,小曾骑电动车回家,突然被人用力地踹了一脚,导致小曾飞落到地面,头部受到很重的撞击。目前小曾仍在重症病房里昏迷不醒,情况很不乐观。目前这起案件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无论小曾被踹倒地之前是否与他人发生过纠纷,行凶者踹人导致小曾重伤都已经触犯刑律了吧? 崔律师: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曾显然已经构成重伤。伤害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伤害,并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即便此前小曾与他人发生过纠纷,均构成犯罪。
第二部分:讲理说法 个人财产如何不变成夫妻共有? 每一对夫妻都曾期盼相伴到老,但终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真的能够相携一生。当爱情、亲情不在,家庭解散,子女之争、财产之争往往让昔日恋人反目成仇。而对于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很多人往往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为何明明是自己婚前的财产最后却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在这里,本律师将为你支招,如何使个人财产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以此最大保障个人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虽然《婚姻法》将个人财产规定的很明确,也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在实践中往往很容易出现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从而导致难以区分,使得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注意保留证据 (1)婚前财产婚后处置所得如何保证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有两个判断的时间点:一个是结婚登记的时间,一个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后财产的取得完全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 例如:你在婚前有一套价值200万的住房,婚后你将这套房屋出卖,这时你就需要保存《房屋买卖合同》和转账凭证,同时注意新开一个账户存放这200万,不要与婚后所得的存款储存在一起。因为钱是种类物,如果你将钱都存在一起,就很难证明该存款中的200万元系出卖自己的婚前房屋所得,婚前所得与婚后所得混同,则法官很有可能认为则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要让对方把你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把你的财产卖掉后,个人财产变成货币,从法律上来说,虽然这时候的货币仍然是个人财产。但这时候,就多了一个举证责任,即你必须举证证明该货币系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资产时如何保障个人财产之性质? 变卖婚前财产之后,钱一般可能用于:一是消费;二是购买其他资产。若需要购买其他资产,这时候要注意,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因为新资产取得的时间是婚后,如果不是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就可能导致新购买的资产变成是夫妻共同财产,更糟糕的是,新购买资产系双方合资购买:合资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数额不限,即使一方出资100万元,对另一方只出资1块钱,也算是共同购买。对共同购买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份额,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视为共同共有,将来分割的时候每人一半。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例如:婚后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出售所得价款用于购买新房,不足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支付,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则此时即便在出资比例上大部分为个人财产所付,但因双方已经进行不动产登记,确认两人为共同共有,则在分割时亦为平均分割,而非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确认为个人所有份额。 2、不要让对方管理你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则为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与孳息方为个人财产。还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则租金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个人财产尽量不要用于投资公司或者企业等,可以用于购买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但是切记不要让对方管理你的财产,还是亲力亲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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