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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访谈|当事人年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及驾驶资格的影响——2016年1月14日做客南京新闻广播电台《法律365》节目录音

主持人南京新闻广播电台 文青

嘉   宾崔保华律师

时   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4:35至15:00

频   率FM106.9


  主持人: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的争议焦点居然是原告的年龄问题。原告的年龄和这起事故的赔偿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先走进今天的以案说法,来听听看这样的第一起案例。

(录音)【以法律的视角解析百姓生活,以案说法:吴冉今年61岁,虽然年过花甲,但身体仍然很硬朗,他一直在当地某物流公司打工,去年5月8日下午,吴冉正在物流送货的途中,突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货车撞倒,导致吴冉受伤入院。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冉伤后在当地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39天,支出医疗费近三万元。伤愈出院后,对于吴冉提出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肇事方大都给予了赔偿,但唯独在误工费上双方产生了分歧。

      吴冉认为,对方造成他受伤住院一百多天,耽误了他打工挣钱,误工费当然应该赔;而肇事方则认为,吴冉属于打工,并非正式员工,而且已过了60岁退休年龄,不应该再工作了,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吴冉只得将肇事车司机及肇事者参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主持人:年过花甲年龄,过了60岁本应该是退休年龄,但是吴冉依然身体不错,而且在当地物流公司进行打工,过了60岁的他遭遇交通损害的时候是否还能向对方索要误工费?我们今天请到崔保华律师给我们做这方面的介绍。年满退休年龄后遭受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崔律师:我觉得是可以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目前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本案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纠纷,不是劳动争议纠纷。不论吴冉与物流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也不管其是正式工还是非正式工,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吴冉虽60岁以上了,但其仍在工作,也一直是有劳动报酬的,这个双方都是认可的。因为误工以后他这些劳动报酬就失去了,这就是一个损失,应该属于我们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误工费的损失,肇事者有义务进行赔偿。

      主持人刚刚也非常明确了,这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那么就要对损害部分侵权部分进行全额的赔偿。我们刚刚认定,年过六旬的吴冉仍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他的误工费。其实不光像吴冉这样在当地物流公司打工的朋友,像在家务农的朋友、自由职业者同样也可以享受人身损害这方面的赔偿,是吗?

      崔律师是的

      主持人想要享受这个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误工费用,那么当事人要完成哪些举证才能获得误工费用的赔偿?

      崔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的举证主要有两项:一是误工时间,需要医疗机构提供证明。比如说医生诊断,建议病休一个月。二是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说单位出了一个证明,说吴冉病休了一个月,损失工资三千元,就按这个来。还有的情况,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有的月份多有的月份少,不固定,这个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还有一种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的,什么证据也没有,就说我在那打工,是什么职业,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比如江苏)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每年各个地方的省统计局都会有一个统计数据出来,不同行业明细职工的平均工资,如保姆,教育等行业,都有参考标准。主要是两方面,一个是时间,一个是收入。

 主持人:当事人完成的就是一个误工时间的证明,一个是收入证明,只要完成这两样,对方就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号入座,一个固定收入或者无固定收入,对当事人进行误工方面的损害赔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吴冉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31948.14元。

在交通事故的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多。尤其是在和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很多拒赔的理由。像刚刚我们说到60岁以上,你过了60岁,他可能会以你不能再参加工作,或者退休年龄为由,不能再申请误工费的赔偿。在交通事故拒赔理由中,还有一项是和年龄相关的。究竟是什么情形呢?


【(录音)2013年12月,年满65周岁的陆建为其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为期一年。2014年7月12日,陆建驾驶机动车时,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陆建受伤、两车损坏。最终,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陆建就其所承担的6000余元赔偿款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事故发生时,陆建年满60岁,所持系无效驾驶证,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陆建所持驾驶证期限为6年,有效期为2011年7月2日到2017年7月2日。陆建在2011年7月1日办理了补证换证手续,但仅在2012年7月23日提交过一次年度体检,并于2014年9月3日办理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


 主持人:我们听到第二起案例也是关于60岁这样一个敏感的年龄,年满60岁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出了交通意外之后,保险公司以他年满60岁所持的驾照是无效驾照为由,拒绝了他保险理赔的要求。年满60岁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驶证审核上有什么特殊要求,我们请崔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

      崔律师《机动车驾驶证冒领和使用规定》第62条明确,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6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条文是明确的,简要说就是我们国家对60周岁以上年龄的人,对其驾驶资格的审核条件更苛刻一些。

 主持人:对,因为考虑到60周岁以上可能会出现很多疾病的状况。

      崔律师:对,我们普通人大概是6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吧?

      主持人:6年,还有10年的。

      崔律师:正常的是这么长时间的间隔进行一次年检,对60岁以上的其实就是一年一检,主要是身体条件。对,现在是10年。他要求是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要递交,实际上又缓了11个月,就是说在这个月你没有递交,还有剩余11个月仍然没有递交,即一年内均未递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话,那么就视为你的驾驶证就不合格了,就应该注销了。

      主持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提出的“无效驾驶证”这个概念是存在的,尤其针对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是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关键点。刚才我们说到了如果您在60岁以上,且在一个积分周期结束之后的一年之内未提交相关身体材料证明的话,那么可能你的驾照就要被判定为无效的驾照了。

      崔律师:对。

      主持人那对于无效驾驶证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吗?

      崔律师:像本案中的当事人,他超过60岁,又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体检,提交身体合格的证明。实际上他所持驾照持是无效的,也就意味着他无证驾驶,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对于无证驾驶,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崔律师:可以拒绝理赔。

      主持人:所以我们收音机前的一些老司机,很多老龄司机可能不一定知道这样一个规定,尤其驾驶员年满60周岁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驾车出现事故,即使买了保险,也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最终还是得自己埋单。所以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认定,法院也做出了依法的判决。

     【(录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按时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未按时提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不得驾驶机动车。陆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事故发生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注销可恢复状态,系没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为此,判决驳回了陆建的诉讼请求。】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