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主持人你好,崔律师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顺便也希望其他听众能接受我这个教训。
我大学里一个租客走了,走了以后五年前他来我这里寄存了一件东西,他是江苏海安人,在江苏上的学,在江宁打工,他把东西放在我这里之后就没有音信了。逢年过节我都给他发祝福,他都没有反应。今年春节我又发短信给他,他的电话开通了短信提醒功能,没有人接。
我就想这么长时间,你对我太信任了,他从来都不跟我联系,我跟他联系也都没联系上,我就找到了派出所,把情况跟警察诉说了一下,警察在平台上查到了这个人,也感到没办法。我就问警察,这个东西如果不归公,请求把它打开,摔掉它,以后他再找过来它不怎么贵的话我能赔得起,对吧?然后警察不同意。
这个东西放在地下室对我影响倒是不大,但总是一个事情,之前这个人也没有跟我说要在我这里放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放一两年时间不得了了,但是现在这一放就是五年,该怎么处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主持人:他有没有跟你说过这里面放的是什么东西呀?
听众:没有说,我也没有问。
主持人:崔律师,像这种情况,别人把东西放在这里,我们一般至少是不会有什么损失,通常的心理是这样的,但是实际上这还是有很多的法律风险存在的,是吗?
崔律师:这里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寄存的东西有没有不安全的因素,这是一点。第二点,毕竟东西寄存要占地方,那么我对自己房屋的使用权受到限制了,这实际上是一种损失我认为。也是某种财产意义上的损失。
我们首先分析一下这其中的法律关系,本案中的租客,海安人,把东西寄存在我们这位听众这里,这实际上是一个保管合同关系,只不过是无偿的保管合同关系,属于单方受益的保管合同关系,而且这个保管没有约定时间。
那么现在这个行为该怎么办,虽然是保管合同关系,但是我不能无限期的为你服务,尤其是这个人如果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我认为有两种选择,按照法律的规定有两种选择,其中一种把这个东西提存到公证部门,在公证部门那边提存,但是有费用,将来由对方来付。
另一种可以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把寄存物打开,这是什么东西,真的这个失主找不到了怎么办,可以把他打开。如果说这个东西打开以后,不是能长期保存的东西的话,可能需要及时地处理,比如说拍卖或者什么的,折现成其他的利益,其他的财产也可能。但是如果我真的付出了一些利益,确实时间长了以后,我是付出了一些利益,我觉得是可以从中扣除的。
主持人:那么崔律师,我们想要问一下另一个问题,就是现在这位听众先生给他的租客无偿的保管东西,那么如果说这个东西发生了一些损坏或者是丢失的情况,将来这位租客再来找到我们这位先生说,对不起这个东西本来是有多少件,但是现在少了或者是怎么样,价值已经贬损了。出现这方面损失,租客再向我们这位听众朋友要求赔偿的时候,怎么办?
崔律师:所以我刚才说需要有证人在旁边证明这个事情,全程我们用手机摄像下来。
主持人:所以这可能还是需要公证部门的一个公证和见证。
崔律师:恩,见证也行。比如说派出所民警可以现场看,我们有警务摄像的设施,可以全程摄像下来,看看这个东西是一个怎样的物件,如果是危险品赶紧把它销毁。
主持人:这位听众你有没有跟公安部门说过这个事情?
听众:我当时已经说过啦,我看一些报道上讲,怀疑这个东西是毒品。后来警察分析了一下,说不是毒品,如果是毒品放个三年五年的他会回来取的。
崔律师:嗯嗯,这个您放心。即便它是毒品,您也不用担心,贩毒罪是一个故意犯罪,需要主观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什么,您不知道它是毒品。如果说这位租客已经去世了,那么这个财产在他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归继承人所有,如果他没有继承人,那么这个财产应当是交给国家。
主持人:恩。这位听众您明白了吗?一个是建议您跟警方沟通一下,另外一个也可以寻求公证部门的帮助,这两种方式节目之后我们再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听众: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