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江苏新闻广播法治在线栏目 高爽
嘉 宾:崔保华律师 直播时间:2017年4月14日16:40~17:00 频 率:AM702 复播时间:当日22:30~23:30、 次日2:00~3:00 频 率:FM93.7
一、现场解答网友微信提问
开心:请问小区消防栓无水失火物业要互责吗?当吋消防设施未移交给物业,但房子已分给业主了,请问这可以找物业吗?
崔律师:《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消防栓作为公共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尽到适当的维护管理义务,保证消防栓内有足够充足的水以防止火灾。消防设施本就应属物业管理,至于因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交接不及时,并不能因此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二、现场解答听众咨询(见录音)
三、线下解答网友微信问题
海风:法院已判房地产公司支付我违约金如何才能要到呀,谢谢,已进入失信名单,全部未执行,欠所有业主逾亿,法院庇护地产公司,至今逍遥法外,请支招。上级法院也不管怎办?检察院啥部门监督案件执行啊?
崔律师:弄清清楚没有执行下去的真正原因,执行法院有没有错误,有没有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就法院也没有办法。此外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理由是否符合要求,最好在当地找律师或者去法院问清楚。
伟涛名门:你好乡下租田纠纷你们可以帮忙吗?老百姓投资几十万下去了,大队说不许种。
崔律师:首先,我国法律允许农村土地出租,但要依法出租,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由于这位听众的问题过于简略,因此只能从大体上给出建议。首先要看土地的承包程序是否合法,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再作进一步分析。如果承包的手续及程序合法,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可以采取与村委会协商或提起诉讼。
黄海:我原来在外地打工养老保险转回来,几年没上班都是自己交,现在又到公司上班,公司说交五险一金,不晓得能不能和我以上交的养老保险连接起来,到退休年龄帐怎么算,算职工退休还是算自由职业者退休?
崔律师:五险一金在失业期间只交一种,没法连起来,各算各的。
从头开始:我是理财公司业务员,现在公司倒了,公安正在处理,老板被捕了,现在公司还有好多钱借出去了,请问借出去的钱公安能够全部要回吗?亏损的钱我们可以继续要吗?
崔律师:公安能否全部要回借出去的钱还得看实际的办案情况。没有谁能保证所有的债务人都能一分不少的还回来。亏损的钱可以继续要,但不得自行还账,所有要回的款项最后统一向投资人按比例支付。
正能量:高爽老师您好,我们组里的50多亩地被做路取土挖成塘了。但我家的5亩多田因在边上没被挖掉,现田与塘都被村里包给人家了。补偿我们每年920元,现我要求村里办证确权合法吗?谢谢。
崔律师: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主管部门是国土部门,所有权确权登记到各村民小组,确权登记时,由村民小组组长代表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签字确认。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一般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确权登记需登记家庭成员为共同承包人。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工作细化,在这此政策中都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政策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登记,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这位听众所指应为后者,但是这位观众也提到,田与塘已经被承包给别人并且每年补偿920元,如果当时村里外包取得了这位观众的同意,那么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转移到了新的承包户手中,只能由新的承包户与发包方(也即这位观众)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去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确权登记
明明的阳光:高老师好!律师好! 我想咨询有点深度问题:行政不作为起诉后开庭前,被吿表面上寄过来一些信息,但通常是鸡毛蒜皮,或不正确,不全面,看不出重点的资料,行政诉讼为什么只能解决一小点点问题?比如:图审合格书只给你表面上总体经图审合格…,没有各专项审查表、审查人员签名、设计图纸、图审专用章等等。假如被,告不再提供了是否只有对以上理由另诉申请复议?开庭前提供的信息可以不认可行政作为吗?要求判决能否胜诉?图审、现场实况明显违背强制性规范,(公共无障碍候梯厅大于等于1.8米,又在1.8米内开设0.9米宽的进户门明显不符合无障碍三个字的要求,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或复议中申请司法鉴定吗?民事诉讼走完了,法院认为没有强制性,且通过验收合格,目前省检申诉中,正走行政诉讼。
崔律师:对于衡量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标准目前法律法规还未有明确的标准,学界有“程序不为”与“实质不为”的标准。区分程序不为和实质不为的基本标准是,看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实在性”;而“实在性”又不能以结果而论,应以过程而论。只要行政机关履行了受理、审查、答复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就应当认为该行政行为具有实在性,因为它已经表现出一种积极的作为状态。这里应当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所履行的行政程序是指法定必经程序,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必经程序就可视为行为不具有实在性。因此,就您提及的案情,如果本案中的行政机关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依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行政行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诉讼前及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必须是原始证据,后补材料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此外,申请司法鉴定属于举证的内容,复议及诉讼过程中应当可以。
行走路间:你好,我在2016年12月3号有个追尾全责事故,金额3800元,当时报警处理好让对方去4s店定损维修,可对方一直拖到今年3月10日去定损维修,打电话告知我,这种情况我可以拒理对方吗?因为我怀疑春节期间对方如有单方碰撞的话就会一并定损了。请问律师我能否不理对方?
崔律师:这个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看事故大小,有的事故小当场就能定损索赔,而有的事故大的话可能需要一定的期限,这位听众可以留下当时办案交警的电话或者看一下当时的事故处理单查看一下有没有期限要求,如果没有,由对方举证证明维修各项费用的发生与事故受损事实的关联性,对方不能证明部分不予认可。
追求无止境:你好!我在丹阳一个单位工作两年半,公司欺骗我们不给缴纳社保,要求我们签名,放弃!公司拖欠工资,最少两个月不发工资,还有三,四个月不发工资。请问我2017年3月30号辞职,4月1号离职,受法律保护吗?可以拿到工资和补偿金2.5年,另补缴社保吗?你好!请问法律规定多久不发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
崔律师:一、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无效。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您可以向单位主张所拖欠的工资,并且主张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拖欠工资多久构成拖欠工资? 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认为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视为拖欠工资。
l d K:我是一个司机,这个车是两个人买的,16年9月到十月份我给他开车有一次保养车我多报了400元钱,他们知道了就不用我了,少给了我二千八百元钱,说是罚我的。
崔律师:你与车主是劳务合同关系。你为了私利多报费用,车主可以当然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至于他欠你劳动报酬,你仍然可以主张,但要提供相关证据。
阿川:江苏台法治在线,律师好!因为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知道我有重大病(肝硬化),立即就开除我,还不到一天时间就这样定了,律师我应该怎样争取医疗方面培偿,万分谢谢
崔律师:一、应确定肝硬化病因,是否属于职业病。 若属于职业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并没有严重过失,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不是职业病而是个人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与患病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即便规定的医疗期满,除非是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现在单位知道您患病后立即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和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头开始:您好,我在理财公司投了100万,总融资3400万,法人被捕了,两个股东分红和工资已经退出了,和法院追讨了一共2400万,请问我的100万本金如何能够全部要回来?
崔律师:你只能在案件结案后从追讨回的钱款中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按比例收回部分投资款。其后你可以继续向法定代表人追讨,但由于其被判刑,讨回的可能性不大。两个股东如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及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况,才可以向其主张偿还责任。
大宁:2016年6月24日,某某某以书面形式放弃请求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问再次申请仲裁,仲裁申诉时效是否应当从2016年6月24日开始重新计算?
崔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案中劳动者的行为系放弃权利,不是主张权利,故而仲裁时效不能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