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江苏新闻广播法治在线 高爽
嘉 宾:崔保华律师
直播时间:2017年12月12日16:30~17:00
频 率:AM702
复播时间:当日22:30~23:30、
次日2:00~3:00
频 率:FM93.7
现场解答
01
社保缴费中断如何接算
听众:我爱人83年到92年在粮食部门工作,然后离职了,在此之后,领了一年的失业救济金,后面就一直没有交社保,一直到2009年才续交社保,我想问一下,之前交的社保可不可以跟现在接上?
崔律师:83年到92年在粮食部门工作,应该是国家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单位工作可以视同交费年限,2009年之后交的肯定算的,可以提供他当时的工作证明,向当地社保部门详询。
02
病假工资该几何
主持人:一位加吴兴元的朋友问:我们当地工资最低标准1770元我请病假单位只发848元请问我怎样维权?
崔律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首先按合同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可能比规定的要高,现在可以肯定的是他的病假工资是低了,您可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拨打12333、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02583271730当然,也可以劳动仲裁。
03
次承租人如何维权
听众:我与二房东签订协议,租期10年,现在租期还没有到,房租已经交到明年3月份,现在大房东提出要让我们把房子退出来,因为二房东欠了大房东的租金。可以这样吗?大房东租跟二房东的时间比我跟二房东的时间长,他是到2028年,我是到2026年,二房东有转租权。
崔律师:首先分析两份合同的效力,大房东租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有效,没有问题,您作为次承租人与二房东签的协议是经过大房东同意的,这份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他是解除不了您的合同。大房东应该向二房东要租金。
听众:补充一点,大房东没有在我跟二房东的合同上盖章,我们是一个店面,这个店面已经持续一年多的时间了,我咨询过说经过半年大房东没有异议,实为同意,是这样吗?
崔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您的次承租合同,需要经过大房东的同意才行,既包括明确认可,也包括默认。您的店面已经延续一年多,大房东没有异议,应视为同意转租。大房东他可以解除其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但是您的合同还是要继续实施的,大房东可以要求您直接把租金支付给大房东。
听众:现在大房东也知道我们投入不少,但是续签需要涨房租。
崔律师:还是涉及到合同效力问题,他如果否定您合同的效力,那您得同意涨房租签合同。如果他否定不了,他还得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
微信释疑
1劳动者因工资低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夜侠:
主持人您好!我在一家厂里工作四年了,由于厂里给我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我胜诉,厂里不服上诉,理由是我自己离职的。我当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零七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八点,用快递寄到厂里的。我也就是在五月十六日上午八点离开厂里的,请问厂里说我是自己离职的在法律上会支持吗?谢谢了!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78978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公司如果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
您好!78978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公司如果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2职工入股分红问题
网友@完达山彩虹爷爷:
有一事咨询一下,本人在职时入股份,退休后单位分红应该分红吗,到什么部门咨询投诉。联系电话158517****6。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完达山彩虹爷爷,您在职时,购买了公司的股份,经工商登记后,您就是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您的股权。
您好!完达山彩虹爷爷,您在职时,购买了公司的股份,经工商登记后,您就是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您的股权。
3家庭暴力如何妥善离婚?
网友@孙某某:
老公用家庭暴力,怎么离婚?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孙纯瑶,因家庭暴力想离婚的,首先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丈夫对你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病历、报警/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录音录像、照片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您可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待危险消除后,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
您好!孙纯瑶,因家庭暴力想离婚的,首先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丈夫对你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病历、报警/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录音录像、照片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您可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待危险消除后,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
4主审法官可否单独约见一方当事人?
网友@甜美:
主审法官可以单独召见、约会、约见原告吗?例如:这个案件由居强法官审理,居强法官一个人可以单独召见、约会原告吗?他自己一个人可以单独召见原告的律师吗?他自己一个人可以单独召见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这二个人吗?例如,有一个小案件,只有一个主审法官,这个主审法官他可以独自同时召见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这两个人谈话吗?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甜美,我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您好!甜美,我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5交强险赔付问题
老师您好,昨天节目中讲到无责事故,而在交强险中而赔付的是什么费用,而到来年车辆保险是否还优惠。请帮回复一下。谢谢。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夜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根据损害的不同分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项。若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上述三项赔偿的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这就是您所说的“赔付费用”的上限。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来年车辆保险仍有优惠。 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表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上二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您好!夜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根据损害的不同分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项。若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上述三项赔偿的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这就是您所说的“赔付费用”的上限。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来年车辆保险仍有优惠。
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表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浮动比率-10%
上二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浮动比率-20%
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浮动比率-3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浮动比率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浮动比率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浮动比率30%
6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网友@初心不忘105:
律师你好!主持人你好! 我是农村低保户,又是孤残人,与哥哥分家六年了,现在他不承认分家协议书(大房分给我,小房分给他)的协议条款,房屋权属产生纠纷,强住入我的房屋里,而且欠我口粮钱,交集体费用时抵扣我工资钱也不给,村委会民调不成:,我准备诉讼,想申请法律援助,由于不懂法律援助具体流程。特咨询 1、带哪些东西? 2、自己去县里什么地方?还是找律师去? 3、开始到结束交哪些费用? 4、我困难户立案费交多少钱? 5、自己找律师还是上级指派律师? 6、假如法院不支持我孤残人,顾及哥哥,那么起诉费用哪个出? 7、律师肯定是本县范围的,那律师吃饭做车费用要我出吗? 8、自己要不要到庭? 9、全省法律援助是不是统一收费标准与做法?如立案费,起诉费? 158951****7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初心不忘105,1、(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等经济状况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2、您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下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办公地址。如果您是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话,不需要再自行委托律师。3、视情况而定,基本无费用。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会为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不需要您自己找律师。6、您作为低保户不需要支付诉讼费用。7、法律援助是无偿服务。8、根据案情需要,自己作为当事人到庭陈述事实最好。9、法律援助不收费。
您好!初心不忘105,1、(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等经济状况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2、您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下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办公地址。如果您是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话,不需要再自行委托律师。3、视情况而定,基本无费用。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会为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不需要您自己找律师。6、您作为低保户不需要支付诉讼费用。7、法律援助是无偿服务。8、根据案情需要,自己作为当事人到庭陈述事实最好。9、法律援助不收费。
7养老保险金何时可提取?
网友@东哥:
高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失业了是否可以提取养老保险个人交纳的那一部分?如果可以都须要哪些手续?谢谢!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东哥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最低年限,即可办理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一般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是不可以取出来的,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不愿继续延长缴费的等情况,参保人员或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您如果失业的话可以到社保局报备,领取失业保险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您好!东哥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最低年限,即可办理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一般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是不可以取出来的,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不愿继续延长缴费的等情况,参保人员或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您如果失业的话可以到社保局报备,领取失业保险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8工资拖欠有何招?
网友@在风云变换时,把握好方向:
厂里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在风云变换时,把握好方向,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时发放工资。协商不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卡、考勤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好!在风云变换时,把握好方向,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时发放工资。协商不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卡、考勤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9催款通知书和延期还款协议的格式文本
网友@天外有天:
对方私人借钱不还,求一个标准催款通知书和延期还款协议, 谢谢!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天外有天,催款通知书载明:XXX(身份证号),您于X年X月X日因X事向我借得人民币X钱,约定利息为X,本息于X年X月X日还清。但至今未向我归还借款本金,望您于X年X月X日将借款本息汇入本人银行卡(卡号)中,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延期还款协议则在上面的基础上载明延期还款理由,双方协议延长还款期限至哪年哪月哪日即可。
您好!天外有天,催款通知书载明:XXX(身份证号),您于X年X月X日因X事向我借得人民币X钱,约定利息为X,本息于X年X月X日还清。但至今未向我归还借款本金,望您于X年X月X日将借款本息汇入本人银行卡(卡号)中,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延期还款协议则在上面的基础上载明延期还款理由,双方协议延长还款期限至哪年哪月哪日即可。
10拒不拆迁是否违法?
网友@风之子:
主持人好!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是相同的吗?如果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拒不拆迁,违法吗?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风之子,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不相同。拒不拆迁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您未详细告知,若是因为补偿未到位,可与拆迁部门协商,有异议的话先行申请行政机关裁决;若是认为拆迁决定违法、拆迁程序违法或者不服行政裁决的,可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
您好!风之子,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不相同。拒不拆迁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您未详细告知,若是因为补偿未到位,可与拆迁部门协商,有异议的话先行申请行政机关裁决;若是认为拆迁决定违法、拆迁程序违法或者不服行政裁决的,可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
11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如何维权?
网友@湘美广告标识@李向阳:
商品房墙体开裂渗水怎么办?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湘美广告标识@李向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您好!湘美广告标识@李向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12民间借贷纠纷
网友@知足常乐:
你好,我问一下,2012年我给亲戚从银行贷10万元给他用,后来到期不还,携款跑了,我是贷款人,另外三个担保人都是我亲戚找的,我不认识。到期我们四人平均还上银行了。去年有一个担保人找到我去要钱,我应该怎么办?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知足常乐,若是以您的名义在银行贷的款,您就是借款人,其余三人为担保人。其余三人在还完款后有权向您行使追偿权。若您有证据证明这个贷款的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是您亲戚,可以在还款后向您亲戚追偿。
您好!知足常乐,若是以您的名义在银行贷的款,您就是借款人,其余三人为担保人。其余三人在还完款后有权向您行使追偿权。若您有证据证明这个贷款的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是您亲戚,可以在还款后向您亲戚追偿。
13已购的机动车保险可否退还?
网友@听: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的汽车保险已经买了,能不能退啊,补充一下,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买了。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听,1、机动车交强险一般不能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2、机动车商业险通常可以退。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内;其次,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具体条件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
您好!听,1、机动车交强险一般不能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2、机动车商业险通常可以退。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内;其次,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具体条件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
14申请强制执行受阻
网友@一切从零开始:
我叫周新力,家住四川省平武县南坝镇古龙村,家境一般,2014年父亲在唐山市建筑工地(公司叫盐城祥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打工时从十五楼掉下担在下面二层的阳台把腰摔骨折了,当时医药费自理,公司出了5000元,后出院多次协商公司出于人道补助2万,未果我就找到法律援助帮忙可以说经历了千山万水一直到2017年九月判决书才来,现在在盐城申请强制执行二个月了,公司找不到了,听说法人也去世了!法院也没办法,我们是走投无路了!想求助江苏台法制在线帮忙。公司没注销,估计没营业了。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一切从零开始,经查询盐城祥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仍然存续,且该公司有两家分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您可以申请法院将两分公司纳入被执行人。
您好!一切从零开始,经查询盐城祥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仍然存续,且该公司有两家分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您可以申请法院将两分公司纳入被执行人。
15如何计算带薪年假?
网友@大男人:
请问律师,拆迁社保和单位交的社保合计2年多了,请问我年徦多少天?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大男人,带薪年休假是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次,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即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您可依据上述方法计算。
您好!大男人,带薪年休假是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次,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即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您可依据上述方法计算。
16工伤赔付标准
网友@安宜一一石头(139142****6):
我是扬州宝应人,我老婆去年在厂里受伤,前几天鉴定出来是十级伤残,请问厂里应该赔偿多少钱?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安宜一一石头(139142****6),《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3万)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1.5万)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您可参考自行计算。
您好!安宜一一石头(139142****6),《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3万)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1.5万)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您可参考自行计算。
17对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网友@大蓝鲸:
高爽老师你好!我刚回听了今天的节目,我觉得律师的回答对拆迁户来说没帮助,拆迁对利益影响最大的就是这个评估价,政府的评估价都是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的价格好多的(我们这最近的商品房售价不低于9000元每平米,评估价只有6000左右),拆迁户的房屋是没有市场交易的,哪来的市场价呢?一般的评估价就是政府制定的价格,拆迁户没有标准来衡量评估价的正确与否,这就有失公平了。最高法关于征地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以最近的商品房的价格来参考的,如果评估价都是真正公正的那也就不存在矛盾了。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大蓝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您好!大蓝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8劳动纠纷
网友@阿彪:
高老师你好!我朋友公司效益不好年底裁员公司说他被裁员了没有年终奖,我就跟他说你一年班上下来了,如果公司不发年终奖你也没有,如果公司每年都发,今年只是没到发放时间,那你也应该有,实在不行你就到劳动仲裁去投诉,你说我说的对吗?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阿彪,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同工同酬中的酬指的就是工资即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属于资金中的生产奖,当然属于劳动报酬范围,适用同工同酬规定。有的单位会规定进入公司满一年的人才有年终奖,入职不满一年或者提前辞职的就没有年终奖之类的规定,这显然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宗旨,对劳动者不公平。不由单位说了算。
您好!阿彪,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同工同酬中的酬指的就是工资即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因此年终属于资金中的生产奖,当然属于劳动报酬范围,适用同工同酬规定。
有的单位会规定进入公司满一年的人才有年终奖,入职不满一年或者提前辞职的就没有年终奖之类的规定,这显然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宗旨,对劳动者不公平。不由单位说了算。
19退休时社保缴费不足十五年,如何解决?
网友@江苏无锡:
高老师您好:今天我听说一事就是达到年龄退休后交费未满十五年,如需继续交纳养老医疗等相关费用只能自己续交,即使再就业单位补劳动局会不受理,请问这是怎么回事,依据是什么?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答复您:您好!江苏无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的方式就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位聘用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继续缴费;一种是在无单位聘用的情况下,由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用人单位应当使用至缴费满15年”,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继续使用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予使用,由职工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您好!江苏无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的方式就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位聘用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继续缴费;一种是在无单位聘用的情况下,由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用人单位应当使用至缴费满15年”,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继续使用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予使用,由职工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