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江苏新闻广播法治在线 高爽
嘉 宾:崔保华律师
直播时间:2018年1月16日日16:00~17:00
频 率:AM702
复播时间:当日22:30~23:30、
次日2:00~3:00
频 率:FM93.7
现场解答
1单位恶意调岗位,劳动者如何应对?
听众:公司恶意调岗,规定不按期到岗视为旷工,若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 请问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其实公司就是因为我上个月小产,怕我近期怀孕,我可以按旷工被开除?我正常去原岗位上班,从文职类变成销售员,而且上班地点偏僻,附近交通不方便。
崔律师:单位的调岗是不合法的。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公司如果要改变员工的岗位,也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您未同意调整岗位,您可以正常去原岗位上班,如公司拒绝请固定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并非旷工。如果单位坚持认为你旷工,单方面解除合同,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2未成年人侵权之诉
听众:我家小孩在学校期间,被同学推搡受伤了,同学的监护人是服刑人员,我之前也找了律师,但是律师后来又不接我的案子了,把费用退给我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崔律师: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小孩在学校遭推搡受伤,被侵权了,是一个侵权之诉。那么,未成年人是侵权人,被告一般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这样的案子,是要到被告二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服刑地去审理的,这样就比较麻烦。第二,是您与您的律师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我想问您,您是否与您的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如果签订了委托合同,律师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拒绝委托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委托合同,您的律师是没有为您做法律服务的义务的。您可以选择换一个律师,把案件的具体情况讲清楚。那么律师也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把如何收费、如何办理等具体细节通过书面合同形式确定下来。
3户口空挂可以分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吗?
听众:我离婚3年多了小孩跟着我,在离婚协议书上房子是归我的,我现住的房子呢要拆迁了,不过前妻的户口还在这里,没有迁走。那这样的话,我前妻有权利要求分征收款吗?
崔律师: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我们假设此次征收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补偿款主要有四部分组成: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这个要看夫妻间的约定,约定该房屋归谁所有,那补偿款就是归谁所有,与户口无关。2、搬迁、安置补偿,这个归居住在房屋里面的人享有 3、停产停业补偿,针对的是生产经营的情况。 4、补助和奖励,是给予对拆迁积极配合的房主的奖励。由于房屋判给您了,而您前妻只是户口空挂,本人不居住,那么是很难分到拆迁款的。而针对搬迁、安置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各地根据《条例》第十八条作出具体规定,进而各地政策不一,请详询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4面对霸道物业如何维权?
听众:我们是老小区,近来不知从哪里来了个物业,强势收很高的物业费,不交就停电。小区内没有保安也没有绿化。这样的做法,我们该怎么办?
崔律师:第一,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您所居住的小区应该是成立了业主大会的,那么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因此,您居住小区的物业费应该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执行的。第二,物业费的数额问题,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及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且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三,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向人民法院起诉。供电是由您与供电公司所签,物业公司无权停电。其不能通过停电方式来追缴。综上,如果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以及追缴方式存在问题,您可依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5请病假可以领全额年终奖吗?
听众:我去年生病了一段时间,请了病假,这样可以全额拿到年终奖吗?
崔律师:我认为是可以拿到年终奖的,但是全额拿到年终奖有难度。因为年终奖是根据出勤率来考核的。另外有一个问题,您的生病请假是因公负伤请假,还是非因公受伤请假?如果是因公负伤请假,是可以拿到全额工资的。但是如果是非因公,那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6婚前患有抑郁症是否影响婚姻效力?
听众:我家儿子有抑郁症,现在跟女朋友已经登记结婚了,但是婚前没有告知对方自己有抑郁症,如果后面他女朋友知道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崔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而抑郁症不是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也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但是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对方会认为您儿子故意隐瞒病情,导致其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可能会以夫妻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丈夫没有尽到忠诚义务为由,要求离婚。所以最好还是坦诚相待,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