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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访谈|外出旅游遇到突发事件怎么办?——2018年2月27日作客南京新闻广播《法律365》节目

主持人:南京新闻广播电台 文青

嘉   宾:崔保华律师

时   间:2018年2月27日下午14:35至15:00

频    率:FM106.9


春节出国旅游成为一种新时尚。可房间预订、因不可抗因素退款等问题,也让消费者烦透了心。2月22日,江苏省消保委公布的春节期间涉及旅游和休闲娱乐投诉案例中,旅游产品和服务成投诉热点。

【(录音)年前旅游胜地马尔代夫进入紧急状态,我国外交部发出通知,暂勿前往马尔代夫。原本预定了春节出游的游客,只能无奈取消行程。可同时退订难也成了扎心事。

今年年初,戴先生便开始计划春节期间的节日安排,在和家人一番商量之后,旅游目的地定在了马尔代夫,随后,他比较了各个旅游公司提供的相关旅游项目,最终选定了某旅游公司。戴先生共支付了36917元团费,这笔费用包括机票,酒店和一些旅游项目的费用,随后他们还按照旅游公司的要求缴纳了保险费。戴先生所订下的马尔代夫5晚7日自由行的出发日期是今年的2月20日,也就是农历大年初五。

在向旅游公司交完费用之后,戴先生就开始着手为去马尔代夫做准备了,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美丽的岛国居然出现了可能涉及旅游的安全问题。戴先生回忆说,最初传来令他不安的消息大约是在2月初的时候,而到了2月6日,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马尔代夫使馆都开始陆续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局势,近期谨慎前往马尔代夫。2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还特别谈及,马尔代夫全国已进入紧急状态,他强调外交部和中国驻马尔代夫使馆根据当地安全形势发布了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马尔代夫的安全提醒。与此同时中国国家旅游局也已发布安全提醒,提示国内旅行社暂停组织赴马旅游。

看到外交部、大使馆、国家旅游局先后高频的发出针对马尔代夫旅游安全的提醒后,2月7日,戴先生赶紧和旅游公司进行了联系,然而对方表示因为旅游社的目的地旅游团正常发团,所以此时退团只能退还团费的20%”。想着自己即将承担的这么大的损失,戴先生觉得很无助,只能寄希望于在接下去的10多天时间内,马尔代夫的局势能够趋稳。

可是在等待之后,马尔代夫的局势并没有任何缓和的趋势。2月20日也就是原定出行的日子,戴先生果断做出决定,这马尔代夫之旅不能去了。但是旅游公司此时再次根据与戴先生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提出,需要其承担团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另外,南京的蓝女士也有类似的遭遇。她1月份,在网上订购了2月15日从北京飞往马尔代夫的旅游产品,3人出行,金额5万元,承运航空公司是东航和南航。此后,外交部发布通知,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马尔代夫。得知该消息后,蓝女士立即与网站销售人员接洽,要求全额退款。但网站一再推脱,并表示不能全额退款。2月8日,在南航和东航出了通知可以免费退票和改签的情况下,该网站继续表示,不能全额退约28000多元的机票款。】

 

文青:网络旅游公司和两位游客之间是什么关系?

崔保华: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文青:他们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是否能解除?想解除的话必须提前多长时间才能要求全额退款呢?

崔保华:根据合同的解除的主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二是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所谓的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谓的法定解除,规定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分析,双方未能就解除合同事宜协商一致。也未明确有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故而,解除合同的方式只剩一种,即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中,与本案关联的只有第一种即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文青: 请崔律师解除一下,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崔保华: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均有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可否预见,因人的认知能力不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各异,预见能力必然有差别。因此,不可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某一事件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客观情况,指独立于当事人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是对不可抗力范围的原则规定,至于哪些可作为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般说来,以下情况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自然灾害的发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比如,地震摧毁了购货一方的工厂,使其不再需要订购的货物,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各国都承认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但有的国家认为自然灾害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在处理涉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2、战争。战争的爆发可能影响到一国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罢工、骚乱,一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4、政府行为。主要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发布禁令等,有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文青:那么本案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旅游者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

崔保华:我认为属于不可抗力,旅游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关注一下近期新闻:马尔代夫首都马累发生大规模集会活动,其总统亚明于2月5日颁布了为期15日的全国紧急状态令。这属于典型的政府行为,告诫民众近期出现了不安全的状况。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驻马尔代夫使馆和国家旅游局均已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马尔代夫。并告诫:如近期有赴马行程,建议取消。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马使馆。鉴于上述地区的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国家,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将严重影响其获得协助的实效,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综上所述,马尔代夫在春节期间出现的突然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且这种情形的出现,导致游客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仅不能够愉悦身心,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生命健康之虞,甚至造成更重的经济负担。因此,从我国政府发布的情况来看,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

文青:本案因为还涉及海外的酒店预订等情形,解除后旅客是否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崔保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故此,合同解除后,相关旅游费用可以退还,包括:国内航班取消的费用、国内旅行社收取的服务费用等,但国外旅行社或者酒店已经收取的预订费用,要视该国情况而定。据悉,马尔代夫旅游局发布消息认为当地旅游“总体来说还是安全的”,马尔代夫国内的局势对岛内旅游业影响不大。换言之,该国未将这起突发事件视为不可抗力。因此,该国旅行社和酒店收取的相关费用只能通过国内旅行社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这部分费用将不予退还。

文青:游客是不是只有在行程开始之前才能提出解除合同?

崔保华:不是的。游客可以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也可以在行程开始后视情解除合同。但是游客如果是在行程开始之后解除合同的,只能就其后发生的损失主张权利。《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目前,两位游客都联系了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维权。

文青:在旅游中的不可抗力,有哪些情形?

崔保华: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中,各种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都属于旅游不可抗力的范围,如达到一定强度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二是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如战争状态、武装冲突、社会骚乱等。三是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在旅游服务贸易中,由于国家行使行政、司法职能等某些特别原因引起无法履行旅游合同,也属于旅游不可抗力的范围。虽然目前对国家原因引起的旅游不可抗力尚无准确的界定,但由于有关的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已明确将某些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国家行为也是产生旅游不可抗力的原因。

    参考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情事变更】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