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请到的是崔保华律师,崔律师您好,欢迎您作客节目!这会儿有朋友在等候了,请导播给我们接进来。您好这位朋友。
崔律师:您好,这位听众。
主持人:您好,在线吗,请说有什么法律问题?
听 众:高老师,您好!就是关于我儿子年终奖的问题。我儿子是在广州汽车研究院工作的,不满4年,由于他爸爸就是生了大病,这是为了工作离家近一点,不得已在去年12月份就打了一个辞职申请。也就是今年的1月9号才正式离职,我儿子上班上到1月9号。他们每年的这个年终奖的一般都是在十多万左右。就是按照往年惯例呢,这个年终奖是在过年上班以后才发放到位。今年的过年是二月份,我儿子是1月9号离职的,这个钱呢后来一分钱也没有给他。我想咨询他这个年终奖是不是可以得到支持?
主持人:明白你的意思,这钱还能不能要到,能不能拿到?我先问一下,因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这年终奖其实呢没有强制性,如果说你写的劳动合同里,那就是一定要发的;如果没写,单位有自主权就可发可不发,还要看一看往年惯例啊,综合来看。您儿子的劳动合同里有没有年终奖这一项?有没有这说法啊?
听 众:这个我就不太清楚。
主持人:不太清楚,但是以往都是发的,都拿到了是吧?
听 众:嗯,对,以往都是过年以后就能拿到。
主持人:我们来请崔律师分析一下。你看我都一年都干下来了,没几天了,1月9号走的,你二月份就发了,前后就差几天。但是我没拿到,我这还能不能要?
崔律师:是的,首先我们要定性一下,这个年终奖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等相关规定,我们的一些考勤奖、年终奖他虽然是奖金,但仍然应当定性为劳动报酬的一个部分。那么,根据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同工同酬的规定。那么这个单位根据职工出勤的时间长短,也就是效率来考核他的年终奖。如果其他的员工干到年底,都发了一定数额的年终奖。那么有的员工,特别是干了半年以上的员工在年底之前辞职的话,我认为应当是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去除或者扣除其离中未工作的期间,对相应年终奖金进行核算计发。法律依据是同工同酬,同时这个奖金本身就属于劳动报酬的一个部分,所以它是可以主张的。
听 众:他平时加班,没有缺过勤啊。
崔律师:年终奖跟平时的考勤奖不完全一致。年终奖是指您整个年度的出勤,您完成工作的表现,可能有单位考核的,可能会考核这年度您是优秀的、称职的或者是不称职的。所以说,当然除了您的孩子实际工作这么长时间之外,他的工作表现也是一个方面。
听 众:他的工作表现,他还得到了一个荣誉证书,一个贡献奖。
崔律师:如果单位说,你这员工不称职,那他得拿出证据证明有这个职工考核不称职。可是,我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不仅没有考核不称职,甚至很优秀,是可以主张的。无论是从这个同工同酬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都是可以主张的。当然,再具体地看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
主持人:我建议看一下,如果有,那就是非常有保障的做法,那就是铁板钉钉的;如果没有,其实他干了这么久,也完全是可以主张的。
听 众:如果没有呢,现在不知道。他已经离开了。
崔律师: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劳动报酬的事情,应该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主持人: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呢,你这个仲裁时效是一年的时间,这要把握好。儿子当时是在广东那边上班,如果要仲裁也好,举报投诉也好,是否还要找广东那边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机构,是吧?
崔律师:是的,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还有一个时效问题。
【法律法规参考】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计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四、《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二、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五、《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六、《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七、《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八、《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