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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访谈|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房屋进水,损失谁买单?--2018年7月20日作客江苏新闻综合广播现场解答

主  持  人:江苏新闻广播法治在线 高爽

嘉        宾:崔保华律师

直播时间:2018年7月20 16:30-17:00

频        率:AM702

复播时间:当日22:30-23:00

                    次日02:00-03:00

频        率:FM93.7


名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的是崔保华律师,崔律师,您好。

崔律师:高老师,你好。

主持人:欢迎您做客节目,好,咱们首先来看看微信,一位叫淡然的朋友他说我被人怀疑偷了别人的钱,我怎么样去维权?我要自证清白证明我没偷吗?还是我要告你诽谤我,侵害我名誉,我该怎么维权?

崔律师:这需要证据来证明对方是不是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比如对方通过网络或是在朋友之间,熟人之间恶意的做负面宣传,传播一些负面信息。说我偷人家钱了,虚构一些事实导致我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此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提起名誉权被侵害的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如果情节恶劣,影响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附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前提是咱得有证据来证明,目前在网络比较普及的情况下,最常见的情形可能会出现在网上,比如在微博或是朋友圈发布这些信息,那么证据就比较明显。我们可以把这些证据保留下来,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把证据收集起来,这样证据就更加清楚确凿了。

主持人:那我还要不要证明不是我偷的呢?

崔律师:不需要,这要对方来证明。

主持人:由对方来证明,我只要举证他侵害我名誉,找到这方面证据,然后告他就可以了是吧?

崔律师:是,消极的事实不需要本人证明,应由对方来证明我确实偷人家钱。我只要说我没偷就行了。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我偷人家钱了,又做了一些负面的传播,损害了我的名誉,导致我的社会评价降低,这就已经构成侵权了。

主持人:刚才说的只是民事方面的侵权是吧?就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停止损害是吧?包括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这些,另外还构成刑事犯罪吗?

崔律师:在刑事问题上,那就要看构不构成诽谤,刑法上有个诽谤罪,就是恶意诋毁他人,造成他人名誉降低,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要产生严重的后果才可以,比如到网上去诋毁这个人,煽动大家人肉搜索这个人,导致这人自杀了,或者出现其他的严重情形的,可能会上升为刑事犯罪,就会构成诽谤罪。要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就必须要上升到一个较严重的情节。对于普通的名誉侵权,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就好了。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来维权。

《法律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诉离婚吗?


主持人: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一位叫做风轻云淡的朋友问,他说他妻子失联两年多了,我要怎样办理离婚起诉?这种情况直接起诉可以吗?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吗,还是必须要先宣告失踪,该采取哪种方式呢?

崔律师:不需要先宣告失踪,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对方,也就是他的妻子。如果对方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话,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但是一般的离婚纠纷,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夫妻双方都要出庭的。这位听众的妻子失踪了两年多,那么婚姻法有一条规定,就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一方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你要是有证据能证明你妻子离家出走两年多,这中间从来没回来过,音讯全无。证据比较充分的话,比如有报警记录或邻居证明等,那么法庭就能认定妻子离家出走两年多这个事实。法院就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你们离婚,所以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但如果仅仅是离家两年多,有其他情形,比如长期在国外打工,中间还有联系等,那就不能认定感情破裂,法院也就不会判决离婚。这两方面的案例我都做过,有好多的。

主持人:好,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当然我觉得法院在审理这样的案件时其实也会非常的慎重吧?特别是夫妻一方不到庭的情况下。

崔律师:是的。我以前做过一个案子,是妻子起诉丈夫离婚的,丈夫离家出走。我们先申请让原告妻子的同事出庭作证,最后又找来原告的婆婆,也就是丈夫的母亲作证。一开始法院不愿意判决离婚,最后由于她的婆婆出庭作证,证明原告丈夫真的走了两年多了,从来没有回来过,法院才判决离婚的。

《法律法规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和对方还有关系吗?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说到这。来,请导播给我们接热线,您好,这位朋友。

听众:主持人你好,律师你好,我咨询个问题,我爸妈在2003年离婚了,离婚后房产归我妈所有,我妈怕我爸来夺这套房子,有什么办法呢,要不要把房子卖掉?

主持人:这个房产是你父母婚后的共同财产,然后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你妈是吧?

听众:是的,房子给我了。我来接,主持人你好。(接下来由其母亲接听)

主持人:怎么换人了?您是她妈妈是吧?当时这房子是您和您爱人的共同财产,然后因为离婚,房子归您了是吧?

听众:是的。

主持人:现在你怕对方来要这套房产,你想把它卖掉?

听众:我想把房子卖掉,但因为我女儿在这边是低保,她是残疾人,如果卖了,小孩户口没地方放,而且也没有地方住。我现在就是想卖又不能卖,我想问一下律师什么办法?

崔律师:这位听众,我想问您,你为什么要卖这房子?为什么担心孩子她爸来夺你的房子?

听众:虽然离婚了,但小孩跟他关系又断不掉,毕竟是她父亲,我担心如果他通过小孩来要我房子怎么办?

主持人:他要不过去的,因为这房子是您的,您想给谁就给谁,他要不走。

听众:我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但我小孩户口在我家,我把房子卖了的话,小孩就没有地方住,所以我房子还在那里。

主持人:您太纠结了,其实您完全不用卖房子,对方抢不走,对吧?这房子就是您的。

听众:我妈担心她去世以后,我爸会搬过来到这房子里住。

主持人:就是怕你妈妈百年以后这个房产会被你爸和你弟要走一份是吧?这样的话可以让你妈立个遗嘱,将来由你一人继承房子。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你妈想把房子给谁都行。崔律师是这样吧。

崔律师:对,可以立个遗嘱,将房子只给女儿一人,这样比较放心。

听众:我跟我爸毕竟是有血缘关系,他万一哪天不能动了,还是要我来伺候的,我妈担心那时房子会不会被我爸夺走,所以不把房子给我。

主持人:就是你妈现在不想把房子给任何人是吧,那你妈妈想百年以后房子给谁呢?

听众:我妈想把它卖掉,因为我爸知道现在这个房子,怕他万一到时通过小孩来夺这套房子,所以想卖掉换成钱。

主持人:如果有这样的担心,你完全可以卖吧。崔律师,这个卖不成问题吧。

崔律师:没有问题。她可以卖掉这个房子,换成钱存起来。但是我觉得你没必要卖房子,可以立个遗嘱,确定这房子由你女儿一人继承,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等。

主持人:现在情况是,妈妈不想把房子给小孩,前夫也不给。那立遗嘱给谁呢?

崔律师:妈妈是担心这个房子最终会被她前夫夺走,所以才不给小孩的。其实我觉得没必要有这个顾虑。这个房子给你的小孩以后,如果将来真的去世了,这房子会在孩子的名下,父亲没有权利把房子夺走。所以我觉得大可不必去担心这个问题,房子没必要卖。

主持人:一个是想的太多,另一个是不了解法律是吧?因为不了解法律,所以想的都是一些毫无边际的问题,自己给自己添堵。

崔律师:而且你就这一套房子,卖了以后你住哪里。钱存在银行,升值空间也不大,那么我的建议就是不要顾及这么多,没有必要卖房子。

主持人:如果担心将来这个房子被前夫抢走,可以立个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这样就没人来抢了。其实不立遗嘱的话,将来前夫也没有权利来继承这个房子的对吧,因为已经离婚了。

崔律师:妈妈可能是担心等她去世以后,爸爸会到这个房子来住,其实就算爸爸来住,也不影响你小孩对这房子的所有权。

主持人:对,您可以立一个遗嘱,将房子由您女儿继承,解决您这个后顾之忧,这个问题说到这里。


房屋进水,损失应由谁买单?

主持人:请导播继续给我们换下一路。您好,这位朋友。

听众:我想问一下,在5月份的时候,房子进水造成一些损失,我找物业协商赔偿的事,物业答复我说这是开发商的问题。他们跟开发商也沟通了,我损失了大概2500多,开发商答应赔偿1000。开发商说如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主持人:协商不成的话,可能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您是小区业主是吧?是因为什么进水呢?下雨吗?是下雨,好,来,崔律师。

崔律师:他家进水了,因为雨天是吧?要分析这个家里进水的原因是什么,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然原因,二是因为建筑物本身质量的原因。

听众:开发商承认是他们的责任。

崔律师:这个建筑物在防水方面是有问题的吧,他已经承认的话,那你这边可能是有一定证据的。首先这个水从哪渗透进来的,肯定是有证据的,再加上开发商已有的书面或口头的认可,这都是证据。现在的问题就是损失的问题,看你的损失是不是全都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如果是的话开发商就要承担全部损失。这就需要鉴定和评估。如果对于损害的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只占一半原因,另一半原因是因为你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的话,那这个损失赔偿就要双方分担。一般情况下,先由我们初步证明房屋有质量问题,之后再由开发商证明我们自己也有过错,以减轻他自己的责任。接下来要看损失大小的问题,就要找一些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损失大小。

主持人:那是我自己找一家评估公司吗,对方不认怎么办。

崔律师:应当在诉讼过程中由双方协商共同来找,也可以申请法院来确定一家评估公司,由其评估出具体损失。

听众:我这个损失不是太大,大约是2000多元,打官司有点不太划算吧。

崔律师:他说的很对,不是所有的事都要走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之间要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来和谐的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可以请个懂这方面的中间人,来看损失多少钱,给大家一个中肯的意见,这样大家也都能接受,没必要走诉讼途径。否则双方都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这样也会大量占用司法资源。

听众:还想问一下,要是走诉讼途径的话,相关费用是怎么承担的呢?

崔律师:好,由于时间关系我简要给您概括一下。第一,诉讼费用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律师费是自己承担的,评估费是败诉方承担的。对于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由法院判断是由谁来承担,以及承担多少。正常情况下,我们有证据证明建筑物质量有问题,导致我受损,那全部损失就应该由对方承担。除非开发商拿出证据证明你自己也有过错,此时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想应该讲得很清楚了。

主持人:是的,应该很清楚了,我们到这儿也结束,谢谢我们的律师帮忙团,非常感谢崔保华律师,好,崔律师再见。

《法律法规参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房屋在质保期因质量瑕疵而导致浸水损失,依法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