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这个问题说到这。来,请导播给我们接热线,您好,这位朋友。
听众:主持人你好,律师你好,我咨询个问题,我爸妈在2003年离婚了,离婚后房产归我妈所有,我妈怕我爸来夺这套房子,有什么办法呢,要不要把房子卖掉?
主持人:这个房产是你父母婚后的共同财产,然后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你妈是吧?
听众:是的,房子给我了。我来接,主持人你好。(接下来由其母亲接听)
主持人:怎么换人了?您是她妈妈是吧?当时这房子是您和您爱人的共同财产,然后因为离婚,房子归您了是吧?
听众:是的。
主持人:现在你怕对方来要这套房产,你想把它卖掉?
听众:我想把房子卖掉,但因为我女儿在这边是低保,她是残疾人,如果卖了,小孩户口没地方放,而且也没有地方住。我现在就是想卖又不能卖,我想问一下律师什么办法?
崔律师:这位听众,我想问您,你为什么要卖这房子?为什么担心孩子她爸来夺你的房子?
听众:虽然离婚了,但小孩跟他关系又断不掉,毕竟是她父亲,我担心如果他通过小孩来要我房子怎么办?
主持人:他要不过去的,因为这房子是您的,您想给谁就给谁,他要不走。
听众:我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但我小孩户口在我家,我把房子卖了的话,小孩就没有地方住,所以我房子还在那里。
主持人:您太纠结了,其实您完全不用卖房子,对方抢不走,对吧?这房子就是您的。
听众:我妈担心她去世以后,我爸会搬过来到这房子里住。
主持人:就是怕你妈妈百年以后这个房产会被你爸和你弟要走一份是吧?这样的话可以让你妈立个遗嘱,将来由你一人继承房子。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你妈想把房子给谁都行。崔律师是这样吧。
崔律师:对,可以立个遗嘱,将房子只给女儿一人,这样比较放心。
听众:我跟我爸毕竟是有血缘关系,他万一哪天不能动了,还是要我来伺候的,我妈担心那时房子会不会被我爸夺走,所以不把房子给我。
主持人:就是你妈现在不想把房子给任何人是吧,那你妈妈想百年以后房子给谁呢?
听众:我妈想把它卖掉,因为我爸知道现在这个房子,怕他万一到时通过小孩来夺这套房子,所以想卖掉换成钱。
主持人:如果有这样的担心,你完全可以卖吧。崔律师,这个卖不成问题吧。
崔律师:没有问题。她可以卖掉这个房子,换成钱存起来。但是我觉得你没必要卖房子,可以立个遗嘱,确定这房子由你女儿一人继承,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等。
主持人:现在情况是,妈妈不想把房子给小孩,前夫也不给。那立遗嘱给谁呢?
崔律师:妈妈是担心这个房子最终会被她前夫夺走,所以才不给小孩的。其实我觉得没必要有这个顾虑。这个房子给你的小孩以后,如果将来真的去世了,这房子会在孩子的名下,父亲没有权利把房子夺走。所以我觉得大可不必去担心这个问题,房子没必要卖。
主持人:一个是想的太多,另一个是不了解法律是吧?因为不了解法律,所以想的都是一些毫无边际的问题,自己给自己添堵。
崔律师:而且你就这一套房子,卖了以后你住哪里。钱存在银行,升值空间也不大,那么我的建议就是不要顾及这么多,没有必要卖房子。
主持人:如果担心将来这个房子被前夫抢走,可以立个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这样就没人来抢了。其实不立遗嘱的话,将来前夫也没有权利来继承这个房子的对吧,因为已经离婚了。
崔律师:妈妈可能是担心等她去世以后,爸爸会到这个房子来住,其实就算爸爸来住,也不影响你小孩对这房子的所有权。
主持人:对,您可以立一个遗嘱,将房子由您女儿继承,解决您这个后顾之忧,这个问题说到这里。
主持人:请导播继续给我们换下一路。您好,这位朋友。
听众:我想问一下,在5月份的时候,房子进水造成一些损失,我找物业协商赔偿的事,物业答复我说这是开发商的问题。他们跟开发商也沟通了,我损失了大概2500多,开发商答应赔偿1000。开发商说如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主持人:协商不成的话,可能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您是小区业主是吧?是因为什么进水呢?下雨吗?是下雨,好,来,崔律师。
崔律师:他家进水了,因为雨天是吧?要分析这个家里进水的原因是什么,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然原因,二是因为建筑物本身质量的原因。
听众:开发商承认是他们的责任。
崔律师:这个建筑物在防水方面是有问题的吧,他已经承认的话,那你这边可能是有一定证据的。首先这个水从哪渗透进来的,肯定是有证据的,再加上开发商已有的书面或口头的认可,这都是证据。现在的问题就是损失的问题,看你的损失是不是全都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如果是的话开发商就要承担全部损失。这就需要鉴定和评估。如果对于损害的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只占一半原因,另一半原因是因为你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的话,那这个损失赔偿就要双方分担。一般情况下,先由我们初步证明房屋有质量问题,之后再由开发商证明我们自己也有过错,以减轻他自己的责任。接下来要看损失大小的问题,就要找一些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损失大小。
主持人:那是我自己找一家评估公司吗,对方不认怎么办。
崔律师:应当在诉讼过程中由双方协商共同来找,也可以申请法院来确定一家评估公司,由其评估出具体损失。
听众:我这个损失不是太大,大约是2000多元,打官司有点不太划算吧。
崔律师:他说的很对,不是所有的事都要走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之间要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来和谐的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可以请个懂这方面的中间人,来看损失多少钱,给大家一个中肯的意见,这样大家也都能接受,没必要走诉讼途径。否则双方都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这样也会大量占用司法资源。
听众:还想问一下,要是走诉讼途径的话,相关费用是怎么承担的呢?
崔律师:好,由于时间关系我简要给您概括一下。第一,诉讼费用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律师费是自己承担的,评估费是败诉方承担的。对于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由法院判断是由谁来承担,以及承担多少。正常情况下,我们有证据证明建筑物质量有问题,导致我受损,那全部损失就应该由对方承担。除非开发商拿出证据证明你自己也有过错,此时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想应该讲得很清楚了。
主持人:是的,应该很清楚了,我们到这儿也结束,谢谢我们的律师帮忙团,非常感谢崔保华律师,好,崔律师再见。
《法律法规参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房屋在质保期因质量瑕疵而导致浸水损失,依法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