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南京新闻广播电台 文青
嘉 宾:崔保华律师
时 间:2019年11月4日14:35-15:00
频 率:FM106.9
【以案说法】
定罪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崔保华律师:公交车司机驾驶城市公共汽车未注意安全,在站点以外的路段上下乘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机应负主要责任,并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崔保华律师:(1)公交司机在行使职务行为时致人损害,公交公司应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是本案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一、三款之规定,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