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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访谈|瞒报病情入境?后果很严重!——2020年3月17日作客南京新闻广播《法律365》节目



主持人:南京新闻广播电台 文青

嘉  宾:崔保华律师

时  间:2020年3月17日14:35-15:00

频  率:FM106.9


主持人文青:近日,一个发生在北京的输入型新冠肺炎病例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患者刻意隐瞒患病史,服用退烧药后飞往北京。入境人员是否应遵守我国防疫管理规定?违反管理或不服从管理将有哪些后果?

以案说法

【(录音)这个名叫黎某的确诊病例,是于3月13日与其丈夫和孩子从美国洛杉矶乘国航的CA988客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的。
这个国内户籍在重庆的黎某,常年居住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3月12日,黎某在航班起飞一小时后找到乘务员,自述感到憋气、乏力、脸部微麻,说自己没有同行者,登机前也未服用过任何药品,但自己一周前有短暂的发烧史。
乘务组为其测温是36.4℃,并将其安排到了客舱右后部留观隔离区。并按要求实施隔离处置程序,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指定了右后门的一个卫生间,为其单独使用。后续乘务组为这位旅客测温了4次,均在37℃以下。
航班落地前两小时,黎某找到乘务员,陈述自己在美国任职公司有人感染,自己在美国已经发烧,并在登机前吃了退烧药,同时她说丈夫和孩子是和她同机,座位号是54k和54l。
乘务组立即将此情况报告机长,同时将其丈夫和孩子一同安排在了隔离区。经乘务组再次测温,一家人体温均正常,同时机组也把这个情况报告给了国航的运控中心。抵达北京后,黎某被确诊。

另外,根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介绍,黎某自述自己在2月26日至27日在美国参加公司会议,其中一同事后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她自己在3月1日也出现了发热等不适。她在3月3日、5日、10和11日在美国就诊时,3次申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都遭到了拒绝,所以她才于3月12日从马萨诸塞州到美国洛杉矶乘飞机回到中国治病。】

主持人文青:我们刚听到的就是这个输入性的新冠肺炎病例,昨天顺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经对黎某立案侦查,目前黎某正在定点的医院接受治疗,其丈夫和儿子正在接受隔离观察。这个个案最近也是受到大家的普遍关注,外籍人员入境之后到底有哪些相关的注意事项,今天我们会请到崔保华律师给大家解答一下。我们首先问一下外籍的入境人员他是否应该遵守我国的防疫管理规定?他是否受管理规定的限制呢?

崔保华律师应当遵守我国防疫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我国对进入境内外籍人员享有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不仅仅局限在“属地”上,也会将船舶和航空器的空间作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拟制领土”)。另外,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也是突发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4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主持人文青:其实我们从崔律师刚才的解答中已经明确了一个信息,就是外籍人员入境同样要遵守我国相关的防疫管理规定。但有些人他也许不了解,或者他对这个管理规定不服从,那么这样的情况会有哪些相应的后果呢?
崔保华律师:境外入籍人员有义务配合接受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防疫部门的防疫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后果的,还就接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②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在讨论刑事责任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认定,应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检验报告等为依据。虽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某些新冠肺炎感染症状,但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诊断结论、检验报告的,不能认定为《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境外人员违反防疫管理规定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包括两种情形: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对于入境人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主体上限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二是主观上具有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故意;三是客观上表现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实施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其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还要求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此外,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入境人员如不是新冠病毒确认病人,也不是疑似病人,但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注意: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答记者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实际上也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际上是法条竞合关系,因此,对于因违反防疫措施导致病毒传播的行为,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C.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对于境外入境人员,如果属于染疫嫌疑人(类似本案),且不如实填报、故意隐瞒情况,并且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但又同时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从法理上说,二者属于想象竞合法,应从一重罪处罚,即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量刑。

D.故意伤害罪。确认、疑似或密切接触者未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但故意接触其他特定个体,致使他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上述人员未脱离隔离、观察等强制措施,但在隔离地点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吐口水、抓挠、撕扯防护服等,致使他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E.妨害公务罪。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故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

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应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我国对不同人群分类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已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均有义务配合接受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防疫部门的防疫措施。

①治安管理处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由此,对于已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密切接触者拒绝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或违反其他医学措施的,均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
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②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
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刑事责任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与两高两部《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法条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两高两部《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与两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法条竞合】。

3、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一(二)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1.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

实施上述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4、故意伤害罪
《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据此,对于上述人员未脱离隔离观察或在违法脱离隔离观察后未危害公共安全,但故意接触特定人员,并致使他人感染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量刑可及死刑。

5、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
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主持人文青: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后果还是相当严重的,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断送了自己更多的生活。我们刚刚说到的是违反规定或者不服从规定对应的一些法律后果。当然我们新闻当中的黎某最终是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在被立案侦查,那么这个罪名的后果和承担的刑期大致是什么样的呢?

崔保华律师:本案中,黎某不是新冠肺炎确认病人,亦非疑似病人,主观上也无故意传播传染病的故意。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有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是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重要条件。其中,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也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法律依据充分、无明显不当,一般均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行为主体看,行为人是否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曾进出疫情高发地区,或者已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症状,或者属于其他高风险人群。二是从行为方式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拒绝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比如拒不执行隔离措施,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密切与多人接触等。三是从行为危害后果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达到“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程度,如造成多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多人被诊断为疑似病人,或者给疫情防治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等。实践中,考虑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犯罪,因此对行为人造成共同生活的家人之间传播、感染的,一般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主持人文青: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传染病防治法》?请崔律师给我们大家举些例子。

崔保华律师:①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③故意伤害、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
④散布谎言,谎报疫情的;
⑤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
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⑦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
⑧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

⑨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主持人文青:目前进入消费场所也需要核实“宁归来”“苏康码”“健康码”的填报信息。未如实填写这些健康信息是否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崔保华律师:根据南京市《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入境来宁的中外人员应提前登陆“苏康码”或“宁归来”平台进行健康申报。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对于如实申报健康史、行程史的入境来宁中外人员,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经认定确有困难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