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南京新闻广播电台 文青
嘉 宾:崔保华律师
时 间:2021 年 8 月 28 日15:20-16:00
频 率:FM106.9
主持人文青:我们其实刚才说的都是一些特殊情况,就是自己不得已的情况被隔离了,但还有些职工,他出去休年假或者请事假,我出差去外地了,结果碰上疫情了,现在要因为疫情的需要被在当地隔离了,那这个如果这类人群他们被隔离的时候,这个期间工资单位还发吗?
上述三题依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康码“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答复意见(一)》第三条规定:“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的,职工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按照企业要求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