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女士去年九月份在丽水的一家超市上班时被顾客打了,双方因该纠纷闹进了派出所,最后警方给她做出了伤情鉴定为不构成轻微伤。后王女士找到市人社部门并通过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但是王女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受到工伤,除应该通过工伤理赔的方式来进行赔付,同时还有一个对她进行伤害的相对方,其是否需对王女士进行赔偿?以及如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