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医保卡竟涉嫌犯罪?崔保华律师做客南京新闻广播电台《法律365》节目2015年7月27日主持人:文青嘉宾: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主持人:自己的医保卡没钱了,能否用亲人的医保卡就医治病呢?在生活中,使用亲人的医保卡冒名就诊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无伤大雅。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可能就会构成犯罪。[录音:来自江苏洪泽的居民罗翠华去年8月在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面对可能产生的庞大医疗费用,罗翠华非常焦虑,她自己并没有买医疗保险,现在补交肯定也来不及。要么自费住院治疗,要么另辟蹊径投机取巧。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罗翠华与家人商量后,决定抱着侥幸心理,用自己妹妹的信息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罗翠华用妹妹的医保卡住院治疗,前后共报销医疗费人民币20228元。出院后,其妹妹又替她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6230元。没想到,姐妹俩的小伎俩最终还是被医保部门发现。医保部门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罗翠华两姐妹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今年5月,检察机关以罗翠华姐妹涉嫌诈骗,向江苏洪泽法院提起公诉。]主持人:可能有些朋友说,我看个病啊怎么还涉嫌诈骗行为呢。其实我们今天节目中的两姐妹为什么看病还涉嫌诈骗行为?她们的初衷只是想花少一点的钱给姐姐治疗肿瘤疾病。在最终,她们却被以涉嫌诈骗罪名提起公诉。我想问一下她们这么一种行为怎么跟诈骗罪联系起来了呢?崔律师:患者到医院看病,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费用。如果自己已经购买了了医疗保险,则应通过自己的账户进行支付和报销。本案中我们注意到,姐姐得了病,自己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就用了妹妹的医医保卡住院治疗,前后共报销了医疗费人民币2万6千多元。这个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了。主持人:我们平常用亲人的医保卡去看个病买个药,数额不太大,可能几百元钱,是不是所有拿别人医保卡看病、报销的行为都涉嫌诈骗罪呢?崔律师:不一定都构成犯罪。我们知道,犯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处罚(或责任)有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承担民事赔偿刑事。诈骗行为侵犯的是财产权利,要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承担何种责任。主要看其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大的话,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了,可能就要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主持人:诈骗犯罪的起刑点是多少呢?崔律师:2011年7月发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规定: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三种情节对应的刑期分别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注意到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站在转发上述新闻时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了解,以讹传讹。 如南京晨报就这样报道:据了解,江苏省对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为,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一旦违规骗取医保金超过3000元,就可能因诈骗罪而触犯刑法。如有病人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医生或药店予以“配合”,那就可能共同犯了诈骗罪,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了。上述标准早已是“过去式”了(1997年2月的规定)。主持人:其实患病本来是值得同情的事情,但是用错了方法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罗翠华最终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们来看看。[录音:江苏洪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翠华及其妹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两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罗翠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罗翠华的妹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两姐妹主动坦白,且已退清全部报销的医疗费,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考虑,判处被告罗翠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罗翠华妹妹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主持人:今天我们聊到话题是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很多朋友会认为这是一种无伤大雅的事情,但江苏洪泽这一对姐妹就因为这种看似无伤大雅的行为而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两人受到了刑事处罚,法律还认定了主犯和从犯的不同责任。崔律师:主犯和从犯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中两种不同的角色。过失犯罪中我们知道不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别。是故意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所谓的主犯,顾名思义,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者在犯罪集团中是领导者、组织者;所谓的从犯,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提供工具、前期踩点、放哨等。本案中,妹妹实际上起的是辅助作用,提供医疗卡相当于提供犯罪工具。本案的犯意是姐姐罗翠华提出来的,妹妹仅仅是配合。所以定姐姐主犯,妹妹从犯。主持人:骗取医保的行为可能是很多人在生活中是不太注意的小细节。有的人不一定构成犯罪或者治安处罚。但要提醒大家不要去做这样冒险的事情。还有一些朋友会利用国家给我们的福利去套取相应的财富。根据根据《刑法》的规定,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情形也涉嫌诈骗?崔律师:诈骗犯罪涉嫌的罪名相当多。骗取社会保险的行为,不定保险诈骗罪,定的是诈骗犯罪,是全国人大常委的立法解释专门明确规定的。除了普通诈骗,还有很多具体诈骗类罪名,比如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我们最近办了不少案子是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很容易就构成犯罪。(恶意)透支额一万元以上,银行催告两次以上,超过三个月仍然不归还的,就可能构成犯罪。现在好多年轻人啊,不注意这点。现在银行卡办理也很容易,经常送上门来。手头紧就透支了,银行催了不还,还把手机关了。银行就会向经侦大队报案。主持人:现在信用卡诈骗起刑点也非常低,一万元钱就够了。所以要提醒收音机前的朋友。把这样法律观点给你们梳理。稍后我们将接听听众朋友的咨询。有请线上的第一位朋友。听众朋友:文青你好!主持人你好!嘉宾你好!崔律师:你好!听众朋友:医保卡好像家庭是可以互相用的吧?我不知道,医院好像说可以用。崔律师:这位女士,我先给您解释一下诈骗的概念。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涉及社保的立法解释条文,是出台于2014年4月24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其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请注意,虽然骗取的是同样是保险利益,却不适用刑法198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名。主持人:如果说偶尔一次拿错了不是主观上故意的,肯定是不构成。崔律师:我们说的构成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存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刚才说的案例,就捏造了其妹妹得癌症的情节,其实是她自己得了病。听众朋友:我再请教律师,如果是医疗卡上的个人账户内的钱,是不是家庭成员内部就可以用了?崔律师:你自己医保卡内的数额是自己才可以使用享受的。否则干脆以家庭为单位建立账户算了。所以一定要区别到个人。听众朋友:真的要注意了。否则真的会因为无知而犯法了。主持人:有请小豪为我们梳理一下微信上网友的问题。导播小豪:今天在微信上看到的问题首先来自听众朋友万女士。万女士结婚两年多,有一个孩子,想和丈夫提出离婚,家务事基本上是万女士做的。丈夫提出了几个要求,一是要求退还10万元彩礼钱,当初万女士父母为他们买的家电是用彩礼钱买的,所以要留下来不能带走。二人有二十多万元的存款,是以万女士丈夫的母亲的名义放在某个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账户上写是婆婆的名字,暂时不能提出钱来。万女士想问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能否要求归还?丈夫提出的归还彩礼要求是否合理?在不归还彩礼的情况下,能否带着自己父母赠与的家电走?还有一个问题来自微信朋友高先生。几年前朋友向自己借了一万六千多元,一直拖着不还,高先生有银行凭证和短信可以证明,想问问是否可以起诉?主持人:先来看看这个万女士想离婚,孩子才8个月大,如果双方合议离婚是可以离婚对吧?崔律师:是的。主持人: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孩子才8个月大,能否要求离呢?崔律师:在哺乳期内(男方)一般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主持人:先看看她的诉求,她想问的是在不归还彩礼的情况下,能否带着自己父母赠与的家电走?崔律师:万女士其实提了三个问题:一、彩礼能否要求归还的问题。按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彩礼在三种情形下可以要求归还:第一给了彩礼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第二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第三虽然共同生活了,但给了彩礼导致给付的一方生活特别困难的。本案中双方一起生活了两年多了,原则上是不可以要回去的。二、投资的钱在婆婆名下。万女士,您得证明婆婆账户里的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说银行转账凭证。三、不归还彩礼的情况下可以带走父母赠与的家电吗?婚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某一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说咱们对待家庭的矛盾纠纷还是要以一棵平常心,互相理解,互相谅解。第二个问题就简单了(略)附:相关法律规定①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④ 2011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⑤ 2011年7月发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规定: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⑦ 信用卡诈骗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⑨《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⑩《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⑾《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