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南京新闻广播电台 文青 王鹏
嘉 宾:崔保华律师
时 间:2023 年3月2日16:30-16:45
频 率:FM106.9
近期,一则“保洁员捡到2万现金报警后疑似被开除”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2月27日,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经查,宋某某拾金不昧行为属实,予以褒奖。涉事饭店内部管理不到位,对在事件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就此热点事件,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为此,南京新闻广播电台连线崔律师,就此事件进行法律答疑。
社会热点事件,拨开表面,层层深入,从法律的角度贴近你的生活,提供切实帮助,文青有话说。
主持人王鹏:我们都知道,拾金不昧,应该说是美德,同时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一种义务。近期,有一则消息就让我们很多朋友大跌眼镜,说一个保洁员捡到了2万块钱现金,报警之后疑似被开除,瞬间就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在2月27号,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经查,宋某某就是那一位保洁员,她的拾金不昧的行为属实,予以褒奖,涉事饭店内部管理不到位,对在事件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主持人文青:你看一开始是个罗生门事件,但最后经过通报发现,真的是保洁人拾金不昧,这个大酒店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那么保洁员被解雇了,大酒店是否需要承担一些相关的赔偿责任?接下来时间我们连线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的崔保华律师,请崔律师跟我们来说说这件事,崔律师你好。
崔保华律师:二位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文青:大酒店的工作人员意图将钱保存,未报警或发布遗失公告,是否违法?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即便最终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之下,这笔钱也不能归这个酒店所有。当然也不能归这个捡拾的宋大姐所有,而是归于国家所有。
1.《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