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民航事客户端”在新浪微博爆料,称前几天晚上在南京禄口机场,一名旅客插队不成恼羞成怒,将柜台女员工眼皮砸裂,并附有女柜员的受伤图片。同时,微博还爆出一段事发第二天晚上,一名男旅客殴打机场一名男员工的视频。现在正值暑运高峰,不光是南京的机场,外地机场也频频发生旅客不理性维权事件。到底坐飞机该如何理性维权?
从7月14日以来的一个月内,禄口机场公安就处置了旅客不理性维权事件35起,行政拘留4人次。我们先来听听其中的典型案例。
(录音)【8月14日,在南京禄口机场的A17值机柜台,女值机员张倩倩正在为韩亚航空的旅客办理值机手续。由于是国际航班,按照机场规定,旅客需要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柜台办理值机手续。
据机场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办理值机手续的旅客中,60多岁的曹大妈一行7人,跟着旅游团出游。在办理值机手续的过程中,曹大妈将自己的材料交由一名亲友,由亲友一起代为办理。随后,张倩倩告知曹大妈,需要本人一起来办理。但曹大妈坚持认为,材料在一起就可以办理,不肯亲自办理值机手续。
随后,航班的大部分旅客都已经办完值机手续,只剩下曹大妈7人没有办理。接着,值机员张倩倩开始为后续航班办理值机手续。曹大妈认为,张倩倩有意刁难她,顿时情绪激动起来,她拿起柜台上的塑料公示牌砸向值机柜台。结果,塑料公示牌的碎片蹦起来,砸伤了张某右眼上眼皮。
事情发生后,A17柜台现场秩序混乱,被迫关闭。因为曹大妈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机场公共秩序,机场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一、普通民事纠纷中仅需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同样的行为后果,为什么发生在机场就要受到行政处罚?
因为本案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纠纷,而是一个扰乱公共秩序的社会治安案件。曹大妈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严重地扰乱了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对于公民的影响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录音)【8月6日,沈之澄带着孩子和老公一起来到南京机场,打算乘坐东航航班去成都。可是因为航班延误,沈之澄一家三口滞留在机场。在跟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论的时候,沈女士的孩子一直哭闹不止。
沈之澄误认为工作人员黄莉在之前的理论中吓到她的孩子。于是,再次找到黄莉进行理论,并且阻碍其正常工作,导致其他航班上客被迫中断。
此举也引来了其他航班乘客的不满。“当时有人在劝阻他们,也有乘客着急上飞机,在这个过程中,黄莉被人群冲撞摔倒在地上。”这个情况发生后,导致后面排队登机的36名旅客没有办法正常办理登机手续,被迫又换到其他登机口。“更换登机口不仅乘客要重新排队,刷登机牌的程序也要更换。” 沈之澄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其他乘客正常的登机。
因沈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机场工作秩序,机场公安依法对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三、航班延误是最常见的航空纠纷,乘客到底该如何正确维权?
建议采取下述维权措施:1、及时要求改签其他航班,避免拖延时间过长;2、要求提供餐食(处于用餐时间)与住宿(延误时间较长并晚至零点后);3、向航班延误保险的承保人要求赔偿(在符合条件时,一般为延误4小时以上);4、向承运的航空公司要求赔偿,要求航空公司出具航班延误的相关证明; 5、注意保存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滞留机场的餐、宿票据及因航班延误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的凭证,必要时可以录音和拍照,以便作为主张赔偿的依据;6、及时维权,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注意法院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特别提醒乘客不要采取罢乘、霸机、冲闹机场、冲撞工作人员,否则可能受到警方的治安处罚。
四、航空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必须对航班延误的乘客进行赔偿?
2004年《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 行)》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 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 4 小时(含)以上不超过 8 小时、延误 8 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为避免进一步延误影响后续航班和旅客,防止空勤人员疲劳驾驶形成飞行安全隐患,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记、 信函寄回等方便旅客的办法完成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法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下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
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除了春秋航空外。
补偿标准1 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补偿标准2 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补偿标准3 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该规范提出,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航空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机场或航空公司协助旅客联系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相关费用由旅客自理。不过,也有例外:任何原因造成航班在经停站延误,航空公司应根据需要向经停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住宿场所,如航班备降。
航空公司在客票列明的离站时间24小时前已通知旅客航班取消,旅客接受变更航班或者选择退票,将无需补偿。如向旅客提供其他航班或其他运输方式,使旅客在原预计到达时间之后4小时内到达最终目的站,但旅客放弃该服务,也无需补偿。
该规范称,由于旅客拒绝上、下机造成的航班延误时间,不计入承运人原因造成的累计延误时间。
该规范适用于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中信息提供、航班服务,客票的退、改、签及补偿等,在补偿中分为非承运人原因和承运人原因。
五、乘客哪些不文明行文有可能触及法律底线?如果触及法律底线将受到什么处罚?
总结有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触及法律底线:1、扰乱机场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2、抢占飞机的行为;3、酗酒滋事的行为;4、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2010年大连某旅行社导游卫某电话致飞机延误案;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去年泰国亚洲航空中国乘客泼水案);6、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吉林省朴某“打开应急舱门透气”案)等。上述行为,轻则会被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吸烟;
(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