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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日评——在家暴面前妇女该怎么办?

在家暴面前妇女该怎么办?

 近些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层出不穷,无论是2013年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还是被推上舆论浪尖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家暴致妻子起诉离婚“事件,都与家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都是家暴引发的恶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愈来愈关注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每年的11月25日更是被列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那么,在家暴面前妇女究竟该怎么办?

 问:发生家暴该向哪些机构求助?

 答:1、向所在单位反映;2、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3、向妇女联合会求助(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热线为:12338);4、向公安机关报案;5、向人民法院起诉;6、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问: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或申请哪些措施?

 :(一)自我防护措施: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人;2、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救助;3、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4、射进有电话可救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

  (二)外力救助措施:1、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对施暴者批评教育,进行告诫;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问:家庭暴力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典型的案例是发生于2013年4月25日凌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该案男主人翁吉星鹏平时就有家庭暴力倾向,当日,因怀疑妻子不忠,一怒之下将其杀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