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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日评|“低头族”地铁摔伤,二审改判地铁公司承担40%责任

       苏女士乘坐地铁时玩手机,列车急刹车,致其摔倒,颅底骨折。一审时,地铁公司被判承担九成责任。12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改判地铁公司仅承担40%责任。

——转载自今日头条


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

侵权责任法上规定了三种过错原则,分别为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行为人仅在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推定过错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而要求其应为之承担责任的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即使对他人的损害结果没有过错,依照法律规定仍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法律评析

本案中地铁公司的过错在于对相关的地铁设施维护不到位,导致了意外的列车信号故障;而乘客的过错相对比较明显,地铁在运行中,如果站不稳很容易摔倒这是可以预见的,并且在乘车过程中,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不仅其上方就有扶手,而且途中也有乘客下车腾出座位,但该位女士全程一直在玩手机,并未理会这些。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本案中,如法院判决书中所述,由于地铁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于乘客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同时,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划分。地铁公司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因该名乘客一直低头玩手机,摔倒受伤是其自己疏忽大意、重大过失导致的,其应为之承担大部分的责任。所以,法院改判地铁公司承担40%的责任是合理的。


友情提示

手机通讯工具越来越普及,地铁、商场、餐厅、游乐园,似乎哪里都可以看见“低头族”玩手机的场景。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为了避免这些未知的法律风险,提醒您或您身边的“低头族”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地铁内握好扶手,走路时看好路边的车辆,避开这些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手机里都是没有感情的文字和图片,让我们多和身边的人交流,做一个拒绝“低头”的有趣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