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一则“温州一批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房主续期须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整个房产市场,让人不禁担心自己前些年买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
12月23日上午,针对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在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即国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
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我国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4)综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由于欠缺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实践中会涉及许多问题。比如我们买一套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对于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是否应当收费,学界也有着不同的声音: 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续期应该免费,否则就是国家在合法地剥削人民群众。 我国城市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个人使用土地理应付费,如果续期免费,那么就意味着土地成为了个人的私有财产,这是违背我国基本制度的。
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第149条规定原则的体现,自动续期,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权利人不需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即在国家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即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交易及手续仍应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两不一正常”是“过渡性”办法,预示着之后会有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出台,用于规范涉及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