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结果】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缓期4年执行;在执行缓刑期间对被告人进行保护观察③。
【量刑理由】
本案的犯罪行为,导致警察丧失了在市民中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大;再者,刑事司法上也不能容许存在警察偷偷对证据动手脚这种事。被告人作为现任的“警部补”,应遵守法律、治理犯罪;作为总务科证据股④的股长,本应周密地管理证据,但其违反职责,不仅对证据动手脚,而且盗取大麻并带出。(这些行为引起的)社会严厉指责,难以避免。
被告人早先就有抑郁倾向,升任“警部补”后,于平成20年(2008年)因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的速度行驶而被处分,心理上不能承受,因抑郁症,从同年11月左右起请了3个月的病假,后返回工作岗位。平成25年(2013年),因抑郁症复发,住院1个月左右,后再次返回工作岗位,此后一直服药治疗。被告人在重返岗位后,有时会意志消沉,在本案案发约1个月前,被告人为缓解消沉情绪,使心情愉快,便偷偷收集从大麻植株上自然掉落的叶片,这些大麻植株保管在证据仓库中,并先后2次带回家中,并多次在家中吸食,后至案发。虽说被告人患有抑郁症,其长时间服用处方药,为图一时爽快,竟然吸食大麻,有依赖药物的倾向,但也不得不说其守法意识淡薄。
这样来说,因被告人身患抑郁症,处于服药治疗中,在本案案发前,其用药量增加,被告人在值班结束时窃取大麻,并将盗取的大麻连同包遗忘在电车内,包内有署名为被告人的挂号单、代收代缴票据、香烟等物品,并且被告人并没有注意到遗落了上述物品。但是,也有必要明确,即使考虑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恶化这一因素,被告人仍需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再者,目前被告人仍在继续服用药物治疗,但处方药仅能暂时起到使心情明朗的作用,考虑到被告人有依赖处方药等药物的倾向,其有必要接受适当的指导监督。此外,鉴于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积极反省的态度,虽本应如此,但其已受到免除职务的惩戒,且正接受抑郁症的治疗;被告人盗取并持有的大麻,被作为遗失物及时发现并收回;被告人除了前述因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的速度行驶而被罚款以外,并无其他前科劣迹;被告人因本案被逮捕导致离婚,幼小的孩子由离婚后的妻子为监护人,其妻子提出要帮助他改造,使其重新做人;被告人已经在相当长的期间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给了其反省的机会等。(综合上述理由)为了被告人改造,考虑到应体察的情况,决定判处缓刑,附加保护观察,防止其再犯,促使其努力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检察院建议量刑 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7年10月26日
福冈地方法院久留米支部
注释:
①警部补:警部补是日本警衔之一,居警部之下,巡查部长之上,负责担任警察实务与现场监督的工作。(百度百科,有删改)
②JR:日本铁道公司集团英文名称(Japan Railways)简写,其前身为日本国有铁道,1987年日本国有铁道“一分为七”开始民营化道路。
③保护观察,又称保护管束,属于保安处分的一种,是对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人所采取的一种不拘束其身体自由,命其遵守一定的事项,由观护人予以适当的指导,于必要时并予以援助,以期其改善与更生的监督与保护措施。
④证据股:行政编制中的一级,股长是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