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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常用量刑表(全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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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基准刑调整幅度总体原则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12≤X<16)减少基准刑的30-60%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16≤X<18)减少基准刑的10-50%同上
年满七十五周岁(75≤X)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减少20-50%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
从犯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
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但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根据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处
立功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从严掌握情形同上
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从严掌握情形同上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
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累犯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
有前科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但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从严掌握情形同上
声明:编辑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7月1日生效)

编辑:曾庆栋 裘宋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