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 2007年4月27日原告曾水兰找到被告,要被告何小华去乡下为其母亲检查眼病,被告答应并提出自己开车去。28日,被告带上两名医师和仪器驾驶小轿车前往原告母亲处,原告同车前往。返回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向行驶,相会时二车碰撞,被告为避免翻车而撞上路灯杆,该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原、被告均不同程度受伤。原告花去医药费等各项费用3.3万元,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合计3.8万元的70%。 原告认为,此交通事故经永丰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原告不负责任,因此被告应赔偿。 被告认为,此次事故中,本人自己虽受伤,但还是积极抢救了受伤人员,包括原告。这次事故被告虽有责任,但是为原告母亲看病过程中发生的,且自己已赔偿了死者赔偿金,且车损3万余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情合理的,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梦豪):曾水兰在车祸中受伤,而且是车内乘客,并非驾驶员,向何晓华索赔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吧? 崔律师:没有问题。据我分析,曾水兰与何小华二者之间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医疗合同关系,由何小华为曾水兰的母亲治病;另一个是运输合同关系,曾水兰免费搭乘何小华的汽车回住处。发生交通事故是在履行运输合同关系过程中发生的。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关系提起违约赔偿请求,也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主持人: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在何种情况下可减轻所付责任或赔偿款? 崔律师:通常情况下,减轻致害人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过错。本案中的运输合同属于我们平常所说的“好意同乘”,好心好意地带您一程,从甲地带到乙地,这是无偿的。好意同乘发生事故的,具体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没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曾经在2009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对此提出了倾向性的意见,驾驶员首先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搭乘者即使无责任,仍然可以适当的减轻驾驶者的责任。 主持人:也就是说驾驶员相对于乘客,是好意同乘的关系,曾水兰虽然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驾驶员何小华,是好意同乘的给予方,你刚才提到一个是“无责任过错”吧? 崔律师:“无过错责任”。什么叫无过错责任呢?侵权归责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一般过错责任,二是推定过错责任,第三是无过错责任,如合同责任。三种责任里面无过错责任最重的责任。但本案里面要适当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主持人:好,我们来看下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录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是应原告请求前往原告母亲家为其母亲检查眼睛,检查完后被告驾驶车辆返回时经被告同意,原告搭乘被告车辆返回,原告并未支付任何费用,是一种好意同乘。对于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同乘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但由于运行人搭乘同乘人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不能要求运行人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较高的赔偿责任,同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而且对于好意同乘只补偿同乘人的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间接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是应原告请求去为原告母亲检查眼病返回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是被告为避免造成同乘人更大的损害的情况下而致伤原告,因此被告应承担较低的补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持人:这里是法律365,我是主持人梦豪,坐在我旁边的是来自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的崔保华律师。崔律师,刚才这起案件法院也是考虑无偿的一种情形,并且属于好意同乘,认定被告承担较低的补偿责任。想问一下崔律师,如果是“有偿”关系的话,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崔律师:则应按照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旅客运输合同,什么情况之下,驾驶员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呢?只有一种情况:旅客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意,比如说跳车;重大过失,比如说喝得酩酊大醉,还有就是在车上有特别危险的动作。法律特别保护我们的乘客。 主持人:现如今“代驾”行业的兴起是方便了不少人。但是“代驾”的风险依然存在,尤其是当一个不靠谱的代驾出现的时候,那可就麻烦大了。前两天央视报道了,某地交警在执法时,发现一位喝醉了酒的市民找来的代驾,居然也是饮酒驾驶。 【录音】眼前的这名黑衣男子就是被查的酒驾司机,二这黑衣男子还有另外一个身份,一名代驾司机。当车辆被暂扣,民警现场开具处罚通知书的时候,这位坐在副驾驶的白衣男子,也就是这辆车的车主,情绪开始激动起来。车主:我的车我不要了不行啊?民警:现在扣了。车主:现在扣了我砸了不行啊?民警:砸你回家砸去,别在马路上,你喝多了啊...
主持人:代驾酒驾被查,车主应向代驾公司提出怎样的赔偿? 崔律师:刚才我注意到节目里面有一个扣车的情节。这是交警的执法权限。如果真的把车给扣了,原因当然是这位代驾司机造成的,代驾公司安排了这么一位饮酒的司机给我们服务显然是违约。我付钱需要的是有驾驶资格的有安全感的司机。被扣车、停车、打车回家等费用都可以向代驾公司主张。如果代驾费已经付了,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没有付就不用付了。相关的损失可以主张。 主持人:如果代驾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了事故是不是都要赔偿? 崔律师:您讲的是代驾酒后开车出了事故?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车主是委托人,代驾公司是被委托人,委托人有没有审查一下代驾的司机有没有驾驶资格、有没有饮酒及其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主持人:就是说我们作为车主有义务来确认一下这位代驾的资质? 崔律师:当然有。我们不可能上车就往那儿一躺不管什么人来了。现在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社交活动越来越广泛。我本人也经常碰到这种情况,晚上跟朋友一起聚会,如果喝了酒,我们都要请代驾。现在代驾司机良莠不齐(我实事求是说),有的来自大公司,有的可能是黑户。(举例)我们吃完饭从三楼下来,那代驾就过来了。实际上是酒店的联盟。我们不知道他背后有没有单位,把钥匙一给他,车子就开走了。假如这样的黑司机,喝了酒或者无证驾驶,发生了事故,我们将成为被请求人或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规定了,责任人的设定,如果我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让他来开这个车,如果我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了,仍然让他来开这个车,我们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反之,我安排的这个人,他有驾驶证,也没有喝酒,真的出了事,车主一般是不用负责的。就由司机(代驾公司)承担。 当然如果承担了连带责任,我们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代驾或者司机进行追偿。 主持人:如果代驾只是喝了一两口酒,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崔律师:司法解释规定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什么是应当知道呢?就是说我们一个普通的正常人能否判断出来?你喝了一两酒不一,可能还嚼着口香糖,我真的闻不出来,当然仪器能够检测出来。但如果这个人一身酒气上来,你说我也喝多了,辨别不出来,这个理由不成立。一个饮酒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理由。喝了酒犯罪,一点不减免责任。 主持人:说到酒后不能减免责任。刚才案例中最后车主把自己的车给砸了。我想问一下,这个车损车主还能去找代驾公司吗? 崔律师:我送给他四个字:“自作自受”。 主持人:哈哈哈 崔律师:完全没有任何理由找别人。 主持人:继续说一下饮酒驾驶被查,请问崔律师,驾驶员会面临怎样的处罚?若发生安全事故,有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或刑罚? 崔律师:确确实实需要在电台里提示一下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我们国家对酒驾的处罚越来越严了。我简要说一下,饮酒和醉驾分两种情况。饮酒驾驶的话,罚款1000元—2000元,但是记住要扣(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这意味着我们就不能开车了,明年再开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又来一次酒后驾车的,对不起,就不是罚款和记分了,关十天去,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醉驾怎么办?我们都知道,危险驾驶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因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要再开车了,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我们一定不能有侥幸心理,哪怕是深更半夜。我们怎么想的,警察心里很清楚,夜里面一点两点钟,就那个时候查我们! 主持人:这是崔律师给我们的提醒。非常感谢崔律师,也非常感谢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附相关法律规定审判参考: 一、[最高院意见]“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奚晓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摘自《指导性案例:“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一文,P114—120。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六、[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