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债务人):
1.刘某1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2.刘某2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截至2025年6月20日,刘某1欠陈某本金人民币 1200000 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圆 整),按年利率15.5%计息;截至2025年6月28日,刘某1欠陈某本金人民币 1148500 元(大写: 壹佰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圆 整),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收,上述欠款合计 2348500 元(大写:贰佰叁拾肆万捌仟伍佰圆 整)。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如下:
一、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分4期偿还(每6个月还款1次)欠款至甲方账户,总金额为 1800000 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圆整),具体还款期限为:
1.2025年8月4日 ¥450000 2.2026年2月4日 ¥450000;
3.2026年8月4日 ¥450000 4.2027年2月4日 ¥450000。
二、债务人责任:刘某1与 刘某2 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保证人责任: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1.加速到期: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本协议项下全部剩余债务(即截至2025年6月20日及2025年6月28日确认的原始债务本金合计人民币2,348,500元(大写:贰佰叁拾肆万捌仟伍佰圆整),连同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本条第2款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均视为立即到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2.利息恢复与计算: 一旦发生本条第1款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给予乙方的部分本金及利息减免即行终止。全部未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条第1款加速到期的本金)的利息,应自其各自原始欠款发生之日起,严格按以下原约定利率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5年6月20日的债务本金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圆整): 按年利率15.5% 计收利息;截至2025年6月28日的债务本金人民币1,148,500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圆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收利息。
五、丙方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之日起3年。甲方可直接要求丙方代偿,无需先向乙方追索。
六、甲方在收到第一期款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楚水市人民法院提交案件撤诉申请,并告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乙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等。丙方对乙方在本条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因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兴化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