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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成灾,保洁扫地戴头盔!该谁担责?|媒体访谈

小区高空抛物成灾,保洁扫地戴头盔!该谁担责?|媒体访谈

 九州律师 实战辩词
 2025年6月19日 19:23 

主持人:文青 、徐凡

嘉  宾:崔保华律师

时  间:20235年6月19日 9:00--9:35

频  率:FM106.9

政风行风热线(高空抛物坠物),实战辩词,19分钟

PART/1

 案情简介

政风行风热线接到一起关于小区高空坠物的投诉热线,投诉人徐女士家中的老太太在该小区被阳台上掉下来的衣服架子砸伤了头,当时有点头晕(可能还气得血压升高),好在伤得不重,现在基本好了。问题是,查监控也看不清这衣架子到底是从哪家阳台掉下来的。老太太和家属很生气,觉得物业有责任:因为这个小区高空抛物坠物特别多,几乎天天有,物业自己都承认管不住。现在就想弄明白两件事:第一,物业对这事儿到底该不该负责?第二,像这次事件找不到具体是谁家掉的东西,老太太该怎么维权?听说可以告整栋楼,但具体该怎么办呢?于是政风行风热线邀请到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就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同时连线为听众答疑解惑。

编辑:裘宋冉



主持人文青:我们今天也请物业公司的负责同志上线。你好,物业公司是吧?我们这里是南京新闻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我们的节目正在直播,金女士在吗?

物业人员1:金女士今天休息。

主持人文青:你们的物业主管在吗?

物业人员1:物业主管刚出去了,在楼道里。

主持人文青:你帮忙叫一下好吧?我们今天也想问一问你们,关于其中南苑经常有居民反映的是好多人在抛高空抛物坠物,所以你们这个小区物业都做了哪些提醒和宣传的工作?请你们物业主任告诉我们一下好吗?

物业人员1:我们会张贴温馨提示,都在公告栏里都会。

主持人文青:贴提示。

物业人员1:也会贴到做到温馨提示高空抛物的。

主持人文青:温馨提示。

主持人徐凡:您贵姓?

物业人员1:我姓文。

主持人徐凡:文女士,你们物业公司叫什么公司?

物业人员1:绿城物业。

主持人徐凡:绿城物业,你们采取的方法就是贴温馨提示对吧?

物业人员1:对,现在我们高空摄像头也安装。

主持人文青:高空摄像头,但是经徐女士上次去的时候,只能看到1~7楼,你们安的高空摄像头是什么时候安上的?

主持人文青:很显然同志对于他们小区的情况还不是完全掌握,因为我们前两天记者陪同徐女士去。

物业人员1:你稍等一下,你好。

主持人徐凡:高空摄像头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如果高空摄像头能够拍到

主持人文青:您好,请问您贵姓?张主任你好,问一下。

物业人员2:我不是主任,我们是员工。

主持人文青:我们想问一下你们现在的安装的高空摄像头是能拍到一到多少层不要开,我就说在这。

物业人员2:因为我们园区里面安装的高空摄像头,因为我们启秀南苑比较园区比较特殊,里面都是公租房,都是由里面高空摄像头都是我们大甲方在安装,所以说分两个阶段安装的,你要具体问我哪一栋,我才能告诉你到底是能照到多少层。

主持人徐凡:好吧,4栋。

物业人员2:几单元?

主持人徐凡:2618这是几单元?

物业人员2:2单元的话是一个是去年我们整改的时候装了一个高低层的,大概是11楼以下的,然后11楼往上的应该是我看好像是年时候安装的,它是由物管办他们那边安装的是一个球体的高空摄像头,要到专门的叫平治社区,那边有一个党群服务中心,三楼那边去调取,报个警就可以了。

主持人徐凡:你去你去过平治北苑那边看过11层到33层的高空的探头吗?看过他的拍摄的视频吗?哦你没去过。

物业人员2:如果你们这边报警的话,有业主需要,他必须要有报警记录

物业人员2:然后直接可以。

物业人员2:那边工作人员才可以调取,我平白无故到那边去调取,人家根本就不给我。

主持人文青:好,我问一下你们刚才说的1~11层的监控,你们是有过调取的经历的对吧?对有。好的,但是你看到过吗?

主持人文青:拍到过别人抛物或者坠物吗?

物业人员2:拍到过呀,上一次是7楼还是什么,人家扔了一个西瓜报警了,派出所去就安抚他两句,下次不要扔了。结束了。

主持人徐凡:难怪它不断的继续发生没什么后果,扔个西瓜下去都没什么后果。

物业人员2:然后上一次还有一个报警的是我们后面因为我们系统比较是一个特殊人群,然后我们那边是南面北面我们都有北面报警,即使我们看到有高空抛物,因为它整个是。

主持人文青:9户一个。

物业人员2:长廊,你即使知道它在多少层,但是你不确定是哪一家,因为它是个长廊.

主持人徐凡:任何人都有可能在长廊

物业人员2:然后我们是11单元的时候是去年是11月份还是12月份,两小两口子家吵架,把什么电视机,什么茶几、电风扇全从过道扔下来了,

主持人徐凡:从几楼。

物业人员2:21楼

主持人文青:天哪,21楼把这东西扔下来?

物业人员2:反正这种在我们南苑已经不称为奇怪了,已经很常见了,你知道吧?但最主要是我们4栋后面它没有人经过,它是一个原来是个绿化,就因为高空抛物太严重了,然后大甲方来每次来检查我们草坪都没办法处理,然后就把没办法把所有的草坪改成水泥地,这样我们好打扫。我们保洁在后面打扫的时候戴着头盔,我们每一个保洁只要扫后面都要给他们佩戴头盔,戴头盔,然后要不菜卤子什么剩饭剩菜全部从上往下扔。

主持人徐凡:我们真是少见的,没听说过这样的。

主持人文青:既然你们已经贴了提示,在电梯当中也张贴了宣传,

物业人员2:上门告知就是我们巡查的时候,比如说从高楼层看到有人手伸出我们立马跟过去,我们作为我们物业来说,我们只是起到一个告知。

物业人员2:我们劝诫,然后其他的我们做不到,你看我们随时随地我的单元厅里面所有的每一天都有,这个叫禁止高空抛物什么

主持人文青:这次你们的难我们听得出来。那么我想问问看您觉得就像你们已经做的也比较多了,你们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能够好一点?

物业人员2:作为我们物业来讲,告知业主群里面发,然后还有我们看到了我们上门跟他沟通的时候,我说这个大姐小王你们家垃圾袋或者是还有一个是半瘫痪的一家7楼,也是4栋2单元,他自己半瘫痪,他用的尿不湿,他全部从南阳台北阳台北面有个通风井,全部从那边扔到我们二楼,因为去年223整改之后,不是二层给我们封堵掉了,全堵在那二楼,夏天整个你每天要清三次,你才能垃圾里面没有,因为他有臭,他自己带成人一个尿不湿,我们就跟他讲,我说你不行,我们给提供垃圾袋给你,我说你装好了你就放在门口,我们去找保洁把他带下来,我说就行了,你不要扔。

物业人员2:不听,他是一个正常人,他就是我们半身瘫痪

主持人文青:为什么会他们想要往下扔

物业人员2:首先他觉得他用他正好是靠北阳,就是北面通风井正好是卫生间,卫生间有个窗户他扔起来也比较方便。

主持人徐凡:很顺手,他。

物业人员2:马桶就在马桶后面。那个窗户。然后跟我南阳台,他比如说到那边去,因为这边副总不是当时他有的是想住在,因为阳台它是一个全采光的,比如家里面东西堆的多,他就睡在阳台,他扔垃圾很我感觉他也没什么顾忌,我们。告诉他告知他我们都安装高空摄像头了,因为派出所即使报警,派出所也没有对他起到任何一个处罚一个约定,所以说你每一层装他都不在乎。

主持人文青:明白了,处罚后果过轻处罚没有力度,同时了,他们也觉得很顺手,这个事已经习以为常了是吧?那么接下来也感谢你的介绍,接下来我们也想请我们的律师,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的崔保华律师,跟大家来介绍一下高空抛物和坠物的一些相应法律后果。崔律师您好!

崔保华律师:您好,二位主持人上午好!

主持人文青:崔律师很显然在启秀南苑他们这种高空抛物和坠物的现象还比较多,但是我们知道今天投诉人徐女士跟我们反映的这起事件,它可有可能是一个大风吹落衣架的高空坠物现象,那么先请您给我们区别一下高空抛物和坠物有什么样的不同在概念上?

崔保华律师:好的,高空抛物,是指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例如夫妻两人吵架,一气之下妻子将电脑显示屏抛至楼下,这是一个故意的行为。而高空坠物是指过失的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例如花盆置于窗台上,主人在浇花的时候不小心使这个花盆坠落了,这是高空坠物的行为。

主持人徐凡:那么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吗?

崔保华律师:产生的后果,首先我们从民事上来看的话,它属于一个侵权行为,赔偿的责任是基本是一致的。

主持人徐凡:现在大家遇到的更多的情况就是上面掉下来的东西,我不知道它是坠落的还是抛落的,总之现在产生了后果把人砸伤了,然后产生了医药费等等,这个时候该怎么办?他找不着是哪一家扔下来的。

崔保华律师:找不到坠物的主人。

主持人文青:是的。

崔保华律师:对,如果能确定主人好办,由他承担责任,在找不到最后的主人的时候,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来承担补偿责任,因为什么呢?真正的侵权人就在这一栋建筑物的使用人的范围之内,就在这个楼上,我们通通说如果让并被侵权人自己来承担后果,可能对被侵权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国家《民法典》1254条就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抛弃物品,从建筑物中抛弃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崔保华律师:当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了补偿之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主持人文青:那么刚才我们也问到物业他们做了哪些宣传和告知提醒的工作,他们也介绍,比如说在公示栏当中贴一些提示,在电梯当中做一些宣传,包括发现了是谁去抛物或坠物的情况的时候,他们还会上门提醒或者发现可疑行为的时候,他们还要进行制止,那么像高空坠物和抛物这样的情形,在很多小区都会有可能发生,物业公司有没有相应责任和义务,

崔保华律师:我们民法典其实也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就是防止抛物和坠物的事件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他有义务这个义务可以是约定的,就是我们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就是我们物业管理条例,还有我们其他的法律领域,法律法规里面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高空坠物。比如说冬天某小区内一栋房屋顶部的冰柱坠落致人受伤,显然这个冰柱不是我们的住户造成的,但是物业公司他有义务经常的进行巡查,养护义务没有尽到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指的是坠落。

崔保华律师:对于抛弃物来说的话,一般情况之下的话,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某栋楼经常发生抛物的行为,业主也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过情况,但是物业公司没有采取上门劝告,公开警示等方式进行劝阻,维持秩序的话,致使伤害行为的发生,那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徐凡:明白了,我们以前看到的这样的起诉,往往就是把楼上的住户连同物业公司一起告到法庭。

崔保华律师:是的,那个时候就看物业公司有没有尽到保障义务,这个保障义务最终是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来来判断他是不是尽到?有的时候我们就要求你物业公司装监控对吧?你监控没装到位,结果真的发生了抛物行为,把人砸伤了砸死了对吧?叫要求其他的住户来赔偿,找不到真正的责任人,那么你跟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这个时候有可能有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你可以采取措施来防止或者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我能够跟踪,能够发现来追责真正的行为人,但是没有去做,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主持人徐凡:在我们这起投诉本案当中,物业公司有两件事,一个他确实去上门去针对那些经常抛物的人做了劝说工作,只不过劝说没有起到效果,但至少他做了,这是我们给他认为他做的不错的地方,他也有做的不够好的地方是什么?他说他们那里的监控探头分两期安装的第一期的探头,我可以看到1楼到11楼第二期的探头可以看到11楼以上的部分,但是第二期的安装高,高空的这部分的探头,他并没有去关注过他究竟拍能不能拍到些什么东西,这是他们做的还不够严谨的地方。

主持人徐凡:本案当中徐女士被砸了之后,她先去看了低空的1~11楼的看不到,不是1~11楼的,于是他又跑到了旁边的小区平治北苑去看11楼往上的探头居然仍然没有拍到是哪一家的,这就说明这个探头钱都花下去了,目的没达到,对吧?这是物业应该想办法去整改。

崔保华律师:这种危险已经存在了,而且存在的区域在10层楼以上,我们的相应的手段能不能够及时的发现这些问题,比如说现在发现了可以及时的指出哪一家你们不能再干了,对吧?预防。那么如果说是真正的损害发生之后,我们监控也能够发现这个肇事者到底是谁去追究追究他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于刑事责任,所以这个措施可能还没到位。

主持人文青:您刚说了提到一个除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刑事责任应该是由高空坠物还是抛物人进行承担?

崔保华律师: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行为,除了涉及上述的民事法律责任之外,也可能因其造成最巨大的伤害后果,而涉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这里面既有抛物行为,也有坠物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首先我们说抛物行为有可能构成三种刑事犯罪,一是高空抛物罪,这是我们国家刑法修正案11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增加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弃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高空抛物罪类似于危险驾驶罪,就这种行为有社会危害性。第二个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仍然是一个危险犯罪,但是危险行为的危害性更大。比如说如果前面的高空抛物,高空抛物罪的行为是把一个电视机或家里的小凳子摔下去,这里是有判例的,两夫妻俩吵架,把电视的屏显示屏把杂七杂八的东西抛下去,最后定的是高空抛物罪。那么如果说他抛的是个菜刀了,这个可能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个罪的刑期不是一年以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是3~10年,造成严重后果把人砸伤砸死了,可能要判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崔保华律师:第三个罪名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那就有指向的,我把这个东西(砸向具体的对象),不再介绍了。

我们不小心的坠物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导致我们的物品的高空坠落,致人死亡的可能要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或者是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一个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的。大概这5个罪名。

主持人文青:是。好,非常感谢崔律师非常清晰的介绍,也就是说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话,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是有可能会被判刑事责任的。

主持人徐凡:好,绿城物业的张女士,我们让你在这听了半天律师的说法,你听懂了吗?

主持人文青:物业公司能够在线收听之后也能够有所警醒,这是一方面,提醒。

主持人徐凡:赶紧去把11楼以上的高空的探头给调整一下,还是怎么一下让他去确实能够起到作用。

主持人文青:才行,是的。好,那么投诉人徐女士也在线,我们希望徐女士也可以一如既往的监督物业的工作,如果有问题的话,也可以和我们节目组再联系。9:26分,欢迎大家继续拨打热线84561999。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五条:“……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七条:“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