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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粗心协议中债权少写一位数,咋办?电话录音追认!|民事辩词


 九州律师 实战辩词
 2025年6月12日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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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借条等债权文书是记载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书证,其上记载的债权数额一定要准确,否则会惹来大麻烦。如果协议双方因粗心将数字少写了一位,该怎么办呢?

吴某安排包工头杨某与八名工人于2020年12月先后前往甘肃省雄关市进行项目施工。由于疫情原因,杨某等人一个月多未能进场施工,期间工人的工资、住宿费等各种费用均由杨某垫付。后吴某通过《关于支付杨某等8人赴雄关项目劳务费用的协议》承诺于2021年5月1日前将该笔垫付款付清给杨某。

然而协议到期后吴某仅向杨某归还欠款7000元,杨某向律师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剩余欠款。律师介入此案后认为首先需要证明杨某确实垫付了工人各种费用;其次该《协议》将欠付款项119383元错写为11938元,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还原相关事实。随后,代理人通过与八名工人联系出具相关费用已由杨某付清的说明和付款记录,并指导当事人与吴某通话。问:“杨某那个条子的问题,当时有一个个位漏写了,我觉得你别不承认啊,前面写的11万多,后面就5月1号之前有个个位数漏写了。”答:“哦。”问:“你别到时候不承认喔。”答:“这有什么承认不承认问题呢,不承认早就不理了呀。”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支付112383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并由吴某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编辑:曾庆栋 裘宋冉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杨某,男,汉族,1965年3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XXXXXXXXXXXXXXX,住所:南京市家园区杨家村8号101室,电话:138XXXXXXXX。

被告:吴某,男,汉族,1986年7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XXXXXXXXXXXXXXX,住所:江苏省南京市花园区东路1号1幢一单元101室,电话:185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款项119383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3010.33元(以119383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4月22日为13010.33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经被告与徐州某劳务公司安排,原告等八人于2020年12月先后前往雄关市进行项目施工。由于疫情等原因,致使原告等人一个月多未能进场施工,期间原告等人的工资、住宿费等各种费用合计119383元。

而后原告等人多次向被告主张工资等费用,经协商,被告于2021年2月6日向原告出具《关于支付杨某等8人赴雄关项目劳务费用的协议》一份,其中载明:“经协商,工人劳务费用由杨某春节前先垫付,贵单位(徐州某劳务公司)及中间代理人吴某承诺于2021年5月1日前将119383元(扣除中核24公司补助金额)付清给杨某。”原告于2020年12月陆续向工人支付劳务工资等费用合计119383元,而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被告欠款不还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曾庆栋 葛松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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