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1日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往各地相关政策存在区域差异,条例落地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全国统一规制。条例以法治举措推动实现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这份国家级政策红利包含哪些硬核内容,下文为大家划重点。
重点1 教育培训赋能,拓宽成长通道
1、退役2年内可入学、复学及校内转专业。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正在就读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并可按国家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以往各地政策执行存在差异,现阶段推行全国统一标准。(第11条)
2、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享优待。退役军人可以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同时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自考、继续教育等。(第12条第2款)
3、全方位的培训体系。不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要针对退役军人特点优化培养方案,同时县级以上政府还须根据驻地部队的需要,协助开展离队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第12条-第15条)
4、适应性培训时长必须达标。退出现役后,相关部门会组织适应性培训,同时培特别强调培训时长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帮助战友顺利融入社会。(第16条)
5、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可享受政府组织的免费培训或培训补贴。相关政策并非只提供单次学习机会,而是与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效衔接, 将退役军人培训纳入终身体系,让培训真正成为随时可参与的终身学习渠道。(第17条第2款)
重点2 强化就业保障,落实招录倾斜
1、复职复工,待遇有保障。
入伍前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人员的,退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工资福利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第27条)
2、财税政策红利。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28条第3款)
3、就业招录优待。
机关、国企等招录时,放宽年龄学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国企可设置定向岗位;各地应当设置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与此同时,退役军人报考公职岗位享有多元路径,符合条件的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在优秀青年选拔工作中同样突出服役经历优势,选调生工作也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第28条-第29条)
4、更多优先政策。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可专项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可单列计划;优秀退役军人可选聘到党的基层组织、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属单位、乡镇服务站优先招聘;消防员招录设专项比例,辅警招聘优先,军队文职、国防教育岗位优先选用等等。(第30条-第31条)
5、服役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军龄算工龄,与所在单位工龄累计计算。(第32条)
重点3 优化创业支撑,助力扬帆兴业
1、税收优惠及贷款贴息。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等融资优惠。为持续拓宽退役军人创业融资渠道,夯实创业资金保障,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退役军人的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基金。(第36条-第37条)
2、创业基地优先入驻。
政府投资或共建的创业基地(园区)可开辟专区,优先服务退役军人创业。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场地、融资、项目对接等优惠服务。(第38条)
3、鼓励成立创业服务团队。
鼓励县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团队,发挥创业指导、吸纳就业、企业互助等作用,政府搭台助力退役军人抱团发展。(第39条第2款)上述理念与本所服务退役军人的宗旨不谋而合。为夯实法治保障,本所专门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中心,面向退役军人开放免费法律咨询通道。
4、设置退役军人绿色通道。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退役军人窗口或绿色通道,为创业提供登记注册、税费办理、补贴申领等一站式服务。(第40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以法治保障拓宽退役军人发展路径,为就业创业送上政策支撑。愿广大退役军人用好政策红利,接续奋斗、勇毅前行,在新征程开辟事业新局,书写人生崭新篇章!
附中国政府网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378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