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新闻
联系我们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2楼
邮编:210000
电话:025-84535529
邮箱:9zhoulaw@163.com
 
九州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九州新闻
20151228 本所律师崔保华做客南京新闻广播电台《法律365》节目录音——骑电动车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主持人:文青

    嘉宾:崔保华

    主持人:现在许多朋友出行都靠电动车,而小小电动车引发的肇事却占交通事故的八成。有的人觉得: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撞人顶多赔钱了事,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更有甚者使用无证无牌,故意逃避事故处理。最近一起刚刚宣判的电动车撞人致死的交通肇事案,也许会给这部分朋友敲响法律的警钟。

 

    (录音)【这起交通肇事案,发生在浙江的丽水。今年55岁的吴项全是在丽水经营着一个水果摊。今年9月5日凌晨5点,吴项全向往常一样驾驶无牌电动车前往永康进货。

  途经某路段时,由于光线昏暗,吴项全不小心与同向的一位老人发生碰撞,造成陈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事故发生后,吴项全仓皇掉头返回,逃离了事故现场。

  事发当天晚上,在家人的劝说下,吴项全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撞人逃逸的行为。

    经认定,吴项全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陈发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经鉴定,吴项全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输出功率为800W,最高时速可25Km/h,不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属于轻便摩托车,依法应当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

    主持人:这是我们事故发生的简单过程,在事故当中我们发现吴项全和一个行人发生了碰撞之后发生了非常恶劣的后果。交通事故给我们带来最大的恶性后果就是死亡,这是让很多朋友觉得痛心疾首的一件事情。在交通事故造成恶性结果之后,我们将会对整个事故的发生及将来的赔偿做一个总结和梳理。我们问问崔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什么要对电动车的属性进行鉴定?

    崔律师:因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主要在于动力、速度的不同。这意味着二者行驶在道路上时的危险系数也不相同。机动车的速度显然很快,相对而言非机动车的速度就比较慢些。确定涉事车辆的“机非属性”,首先便于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其次对肇事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也会有一定的影响;第三,在民事赔偿标准方面,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动车或行人,则机动车一方要承担更大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的。

    主持人:有些朋友骑电动车上路时就特别随意,比如闯红灯、上快车道、甚至把限速线拔掉。这都是些违反规定或者是不文明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骑电动车的朋友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因为在相关条例中,我们也询问过交警,遇到事故或醉酒骑车时,一旦电动车没有牌照,交警便会依据规定申请鉴定电动车的“机非属性“,即鉴定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旦确定为机动车,所有违法行为,都会按照机动车的规定来处罚。比如,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无牌上路,罚款200元记12分;无证驾驶(通常我们骑机动车的朋友都不可能有驾驶证),罚款200元和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此外,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等。所以如果您骑了一辆速度过快且无牌照的电动车,恐怕会遭遇大麻烦了。

     那么什么标准的“电动车”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刚崔律师您说是在速度方面的认定是吗?

    崔律师:主要是速度方面的,这个标准是公安部出台的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是一个国家标准。在我们国家,区分摩托车与普通非机动车的最主要依据是,车辆设计的最大车速是否大于 20km/h

    主持人:这是一个上限。

    崔律师:对,低于20 km/h,通常认为是非机动车。高于20 km/h,比如说本案中吴项全的车监测为25 km/h这样的一个设计。每小时25km我计算一个大概1秒钟7米,在自行车道1秒钟7米的话还是挺危险的。

    主持人:是的,而且现在很多电动车开起来还没有声音,遇到行人的时候还不一定来得及躲避。

    崔律师:现在我们路上很多的交通事故就和电动车有关,最重要的原因是电动车的车速显然超过应当限制的速度。据我了解,我们有的朋友骑车的车速能达到每小时60公里。这就是普通摩托车而不是轻便摩托车(的速度)了。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的区分界限是50km/h。

    主持人:若电动车一旦被鉴定为机动车属性,不是非机动车了,对吴项全的处罚是不是也因此加重了?

    崔律师: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的规定,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要在法定型范围内从重处罚。所谓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就是无证驾驶。车被鉴定为摩托车,就要有摩托车的驾驶证。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证即是无证驾驶。在定罪量刑时是一个加重的情节。

    主持人:在本案中,事后吴项全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吴项全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7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吴项全表示谅解。

    崔律师:这是民事赔偿,但是对刑事规则会起到一个作用。(在量刑上)可能会作为一个酌定从轻的情节处理。

    主持人:对,如果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就可以有一个从轻的情节。

    崔律师:对,我们法律是允许这样做的。

    主持人:本案中吴项全除了民事赔偿部分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崔律师: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吴项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存在逃逸情节,通常应当处3-7年有期徒刑。但其于当日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属于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后其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得到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属于可酌情从情处罚情节。

   主持人:最终判吴项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他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主持人:今天在我们以案说法中,聊到我们现在看到的路面上让机动车驾驶员心惊胆战的电动车的一起肇事案。其实这个电动车别看小,有时候速度并不慢,而且无声无息来到大家身边的时候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所以今天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能给电动车驾驶员敲响法律的警钟。根据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导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所以不要认为只有撞死人了才有可能被确认为交通肇事罪,只要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同样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比如说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无证驾驶;明知是不安全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无牌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5 摩托车的定义是,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一、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在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基础上,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